尊敬的楊春寶大律師:你好!
我叫余大江,設計商標、徽標是我20多年來的業余愛好。95年底,應河南固始洪埠糧管所所長邀請,為‘蓼風’掛面 設計商標圖形,口頭協議付費1萬元,企業注冊、公開使用后,以支部會沒有通過為由,拒付約定的費用,97年委托中間人調解處理也沒結果。98年3月訴至固始縣法院,98年5月申請撤訴,后又訴至信陽中級法院。98年9月蓼風食品廠和糧管所分離,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付盈虧,即一個法人,兩塊牌子,糧管所以合同形式,把蓼風商標轉讓給蓼風食品總廠,未經許可把蓼風商標圖形設計著作權也轉讓了。信陽中院經審理認定,固始縣洪埠糧管所和蓼風食品總廠侵犯了余大江的著作權,于2001年12月20號判決二被告分別賠賞余大江經濟損失5萬圓和15萬圓。2002年8月15日判決書送達后,二 被告提出上訴。2003年3月18日河南高院開庭審理,二上訴認可余大江為其設計 蓼風商標及有口頭約定,又辯稱著作權糾紛屬于勞務報酬糾紛,同意支付一些勞務費用。審判長把爭議焦點定在,是否侵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賠付多少問題 上,雙方同意。審理中上訴人沒有新舉證,被上訴人余大江又舉出5份未經許可 的侵權新證據,侵權證據共達12條,上訴人侵權項目達五項7款。我的請求是: 依法撥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請你在百忙中提出寶貴的審理高見為感。萬謝! 咨詢人:余大江 2003年3月21日
余先生,您好!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委托設計關系,你很難就此提出主張,但是如果你能舉證證明你對該設計享有著作權,則可就此主張你的權利。雖然商標權人依法享有商標權,但若其商標圖形侵害了他人著作權,仍應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是針對相關事實作出的評判,但是審理結果還將取決于你是如何起訴、如何舉證以及如何撤訴又再起訴的,如果這其中某個環節被被告利用,比如可以證明是委托設計,且能證明約定設計費是多少等等,則可能產生對你不利的后果,但你的基本權益仍能得到保護。
楊春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