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后的合同如何履行?

問:

我現在的公司即將被吸收合并,但我與原公司簽定的合同尚未到期,并且合同中附有違約金的規定,我想咨詢一下,如果我在公司解散之前離開,不與新的公司續簽合同,是否視為對原有合同的違反,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作為吸收合并后的主體單位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簽或續簽,在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拒絕的權利?

答:

從公司法、合同法角度看,吸收合并后,存續的公司繼承解散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合同是否改簽或者換簽,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改變。也就是說合同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你如果想提前解除合同,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進行。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吸收合并后的合同如何履行?”,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1:36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