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oskia咨詢:我有一個親戚想與別人合資辦一家中外合資經營有限公司(合營的另兩方分別是山東的一家貿易公司和韓國的一家技術研究所),我的親戚他并沒有任何形式的出資額,只是最后這個合營公司的成立他起了中間人作用,可以說如果沒有他便成立不了這個合營公司。但是他們還沒有合同,只在公司的補充協議中給了他22%的股份,協議有他們合營三方的簽名。我想問一下:
1、合同法中有沒有規定合營一方沒有出資額,但是由于內部約定是否可以成為合營的一方;若可以的話,怎樣在合同的出資額規定上寫出來有關他的情況,如何用合同來保障他的合法權益。
2、如果公司以后盈利是否真會按補充協議中規定的那樣給他利潤的22%。
法律橋網友杰西解答:首先,你親戚是想成為合資公司一個股東,還是只想拿到介紹費。如果只想拿到介紹費,可以有很多合同形式,如果他們已簽訂的補充協議上明確規定您親戚拿到錢的時間、金額, 那就有法律保障。
如果想成為合資公司股東,有兩種加入時間:在公司設立時就加入;在公司成立后,經過股權受讓加入。但公司合資合同上和公司章程上一定要有您親戚的姓名和出資額。這樣才算股東。第二,公司設立時加入方案:可以約定另外兩方各代你親戚支付出資額(贈予或其他合同形式),兩者總共為注冊資本或總投資額的20%(也即實際出資是另外兩方,但你親戚享有公司20%股權。)公司成立后加入方案:(同樣的道理)另外兩方可以以贈予股份形式給予你親戚20%股份,但要做相應的批準證書變更及工商登記變更,公司合同及章程也要變更,并且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法律橋網友蘇慕村解答:我的建議是拿個居間費用比較穩,或者簽多幾個合同,這個死了還有那個。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介不必出資而可以享有22%的股權,如何操作?”,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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