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資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組織結構?

法律橋網友Jane121請教:本人打算和2個同事一起三個人平等股份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為了從組織結構上保證一個平衡、互束、公平、合理的機制,保證大家的權力和義務,防止出現個人謀利無法控制導致公司失去控制的現象,在公司的組織上,不知道在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職位上怎么設置最為合理?

目前是另外兩個同事出去籌辦公司,我仍在原公司;打算一個人做法人代表、一個人做董事長、一個人做總經理,這樣好像各自都有職位;但是不知道怎么去互相約束;或者一個人做法人代表、另外一個忠厚、豁達的人做董事長兼總經理;但是好像兩個人也不好互相約束;另外我感覺到法人代表就是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其他無多大權力,是個承擔義務沒有權力的人?

在此也希望同行中人互相探討;怎么樣才能從法律上保證組織結構平衡,從利益上體現股份之外的公平,謝謝。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資合加人合的機構,需要各股東間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以促使公司健康穩定的向前發展。新公司法出臺后進一步放寬了對有限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范圍,允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的方式來具體約定幾乎大部分的權利義務,最主要的包括股東決策權、分紅權、人事任免權的具體分配。

針對你的問題,可能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誤區,首先具體由誰擔任某個職務并不是問題的核心,重點在于公司章程對各職務的權利范圍進行了何種界定,如何通過各職務間的權利平衡來保證公司的有效運作,且不同的公司對效率和公平的現實需求也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虛職,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公司法本身以對公司架構進行了預設,包括權利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總經理、監督機構監事會等,關鍵需要一個合理的章程來具體界定各機構的權限及各個決議合法產生的程序保障,以便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利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公司的運營涉及到法人的治理結構,馬律師上面已經作了分析。公司運營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是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清楚明晰的財務制度,防范任何一個股東對公司的資產有不良行徑并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避免發生股東矛盾并且在矛盾發生時法律救濟途徑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的重要因素。

Jane121再咨詢: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擔任,但是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一般是定期進行選舉更換的,法人代表也會隨著董事長進行更換么?好像法律上法人代表是公司注冊時通過工商管理機構定下來的;而董事長等職位只是公司內部的分工而已。

廣州甘律師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稱謂,而不是一個職位。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其他人員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當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變更后,就可能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此時公司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設立公司需要準備一些法律文件,建議您聘請位律師代理。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總經理是由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聘任與解聘的,并非選舉產生,無需通過換屆選舉更換。當然,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定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總經理并通過換屆選舉的方式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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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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