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ryl666咨詢:我公司(在北京)成立6-7年,現我接替公司法人代表,并且占20%的股份,其余股東不坐班(有其他工作),但實際公司財務基本為0,我作為執行經理需要公司其余股東配合打拼業務,并負責全部管理工作。如果在公司資金為0的情況下,我為公司掙到利潤,可以說活干了70%以上,請問:我占20%的股份是否合適?應占多少合適?有無其他好辦法?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除了章程約定股東利益,你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另行約定分配方案,同時通過工資等進行收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權比例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均可以通過股東的協商確定。你的“活干了70%以上”,那么你可以向他們提出你應該占“70%以上” 的分紅,看其他人是否同意,同意則可按照這個標準來定方案,否則,根據股權比例,你只能占“20%”的分紅。或者增加你的股權份額或用工資、提成獎金等方法解決。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憑股東個人打拼創造的業績,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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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30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