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kzcer888咨詢:我注冊10萬元開了家商務公司,臺灣一商人欲向我公司投資50萬元,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合作?利潤如何分配?臺灣人作為隱名股東,我的公司為他開展商務提供了平臺,但公司日常經營的費用由他來承擔。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按照法律,正常做法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但是法律允許股東之間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故此,具體如何分配可由你們之間約定,例如:可以四六、三七、五五等等。由于是隱名股東,未經工商登記,故此,你們之間的合作完全依賴于雙方的約定,你們之間應該如何合作要看你們各自怎么想了,哈哈,這個問題應該問自己才對呀!
再詢問:一般情況應該怎么分利潤啊?公司日常經營的費用由他承擔,業務由我來做,等于我為他提供了平臺,它為我提供資金,這按照行規怎么分利潤?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再解答:一般情況(行規)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他投入50萬元,相當于公司增資了50萬元,即公司的總出資額為60萬元,你出資10萬,他出資50萬,紅利分配應當是你占1/6,他占5/6(當然這種情況公司的經營費用應當列入公司的成本的)。但是針對本案件而言,您當然不希望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的,所以你們需要在合同中約好利潤的分配比例,我個人認為這是你們雙方協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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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