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以入股的名義借出的錢,現在想要回,如何處理?

法律橋網友求助咨詢:我借給我姨夫五萬塊錢是以入股名義借的,他成立的公司應該屬于個體類,如果我們現在想撤股,或者說他只要還我五萬就好而不想分利,也就是說不想再和他的公司有瓜葛又想把損失降低到最小,我應該怎么辦?謝謝。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若按你所言,該公司“屬于個體類”,由于你是以入股的形式投資進去,那么在你們內部成立一種合伙關系,屬于合伙經營。你是合伙人,應當承擔經營的風險,現在你提出退股,如果他同意,那么好辦,解決方法之一是對你的5萬元所對應股份所占的財產額度予以退還;解決方法二:不按照股份,直接退還5萬元。如果對方提出你當時是入股,現在單方提出退股,對方不愿意,那么你可以這樣提出:我雖然入股了,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我可以提出退股,你應當向我退還我所應得的財產份額。或者這樣提出:不向他提入股的事情,直接向其提出還錢5萬元,理由就是當時借給他5萬元,現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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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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