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創業者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個人獨資等企業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冊資本要求較高,不為一般創業者所采用。普通合伙和個人獨資因創業者須承擔無限責任,選擇這兩種企業形式的也相對較少。有限責任公司是絕大多數創業者所樂于采用的組織形式。
幾種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的比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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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組織形式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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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有限責任公司 | 合伙企業 | 個人獨資企業 |
法律依據 | 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合伙企業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 個人獨資企業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法律基礎 | 公司章程 | 合伙協議 | 無章程或協議 |
法律地位 | 企業法人 | 非法人營利性組織 | 非法人經營主體 |
責任形式 | 有限責任 | 無限連帶責任 | 無限責任 |
投資者 | 無特別要求,法人、自然人皆可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除外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除外 |
注冊資本 | 最低人民幣3萬元 | 協議約定 | 投資者申報 |
出資 | 法定: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 約定: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勞務 | 投資者申報 |
出資評估 | 必須委托評估機構 | 可協商確定或評估 | 投資者決定 |
成立日期 | 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 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 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
章程或協議生效條件 | 公司成立 | 合伙人簽章 | (無) |
財產權性質 | 法人財產權 | 合伙人共同共有 | 投資者個人所有 |
財產管理使用 | 公司機關 | 全體合伙人 | 投資者 |
出資轉讓 | 股東過半數同意 | 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繼承 |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