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nic828咨詢:A 公司設立SPV公司B, 用于收購 C公司全部股權,C公司將產生的稅后利潤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將利潤全部分配到B,B公司如果按投資收益繳納所得稅再提取公積金后分配給A,那實際從C到A 中間繳納了多重的稅和截留了部分利潤,這個過程怎樣可以合理避稅呢?
廣州甘律師解答:想要不雙重交稅,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由A公司直接收購C公司的股權。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企業并購,如何避免重復繳稅?”,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