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身懷絕技或者有金點子,然而缺少資金,好的項目無法實施,最終胎死腹中。也有很多創業者因后續資金缺乏而舉步維艱。本專欄曾經介紹過創業者如何與資本共舞,也曾向科技創業企業介紹過如何善用技術創新基金,本文則介紹政府對創業企業的另一種資金支持,即開業貸款擔保。
為鼓勵自主創業,幫助創業者解決融資難的瓶頸問題,上海市自2000年8月開始實施了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為申請貸款的開業申請人提供擔保的開業貸款政策,為融資困難的自主創業者彌補信用不足。自今年10月1日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再次加大了支持力度,開始實施開業貸款擔保新政策。該項政策針對在上海注冊登記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業主和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本文僅面向創業小企業介紹相關規定。
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條件。凡是擁有上海市戶籍、工商登記三年以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提出申請,但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必須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二是申請人自有資金不得低于貸款金額的50%,并且能夠按規定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個人擔保;三是申請人所辦的企業的注冊地與經營地一致,應當建立財會核算管理制度;四是企業從業人員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納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吸納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五是應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并能夠提供最近一期的納稅憑證。
從上述條件看,足額個人財產擔保對一些創業企業而言,可能依然是件困難的事,而高比例吸納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要求對于科技創業企業而言,則可能沒有操作性,此項要求更加適合于勞動密集型的創業企業。
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程序。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向指定銀行的相關營業所提出開業貸款申請,按銀行要求提供足額的有效個人擔保和相關資料;經銀行貸前審核同意后,攜帶銀行簽署放貸意見的再擔保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本企業從業人員錄用名冊,向企業注冊登記所在地的區縣開業指導服務中心提出再擔保申請;經區縣初審、市級審核同意后,銀行按規定辦理相關放貸手續。開業貸款再擔保申請將會在完整提供再擔保審核所需資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開業貸款擔保的期限和金額。開業貸款擔保期限一般為3年,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開業貸款利率和貼息。開業貸款的利率參照一般商業貸款利率,具體標準以相關銀行公布的為準。政府對開業貸款申請人實行貼息扶持的政策,獲得開業貸款擔保的申請人按規定還清開業貸款本息之后,并在貸款期內保持就業崗位穩定的,可以自開業貸款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開業貸款貼息的申請。申請人將可獲得按實際支付的銀行利息的貼息扶持,但每人每年最高貼息額不超過2000元,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此外,在同一年度內,開業貸款貼息政策和一些開業園區房租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只能選擇其一。
(本文原載于《科技創業》2005年11月號)(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