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Cjlulfg咨詢:我有一個問題想咨詢一下,這是協議中的一條:
“七、在公司總共股份保持100%不變的前提下,甲方如需要增加后續資金,來提高甲方的資金股在公司總股份中的比例,并且對公司的股份進行調整。如乙方按比例提供資金,則根據乙方所投的后續資金和甲方增加后續資金后公司的總共投入資金,乙方占甲方資金股的比例保持不變;如乙方不能提供資金,則根據甲方增加后續資金后公司的總共投入資金,對乙方的股份進行調整。”
其中甲方向公司進行投資,占有公司的資金股和技術股,而乙方向甲方的資金股中進行投資,占甲方資金股的一部分。這是甲方和乙方的協議中的一條,但還沒有正式簽下來。
在這里我想問一下:
1、這一條中提到的公司的總共投入資金,是否可以理解為:公司的所有資金股投入的的資金、技術股估價折算成資金形式、公司發展期間公司吸引到的風險投資商投資的資金這幾部分的總和?
2、這一條最后“調整”這兩個字是否妥當,是否該改為稀釋或攤薄?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協議中的這句話說的是股東增資的問題,條款本身基本沒有問題。你的問題1,公司屆時是按照各方增資后的總資產來安排各方的股權比例。舉例說:公司成立的時候甲公司出資60元,乙公司出資40元,公司的總資本金為100元,甲乙公司各占60%、40%的股份,兩年后,公司的總資產增長到200元,此時甲公司打算增資40元,若乙公司不增資,那么此時公司的總資本為240元,甲公司占的資本為200×60% + 40 = 160元,占股權比例為66.67%,乙公司占的資本為200×40% = 80元,占的股權比例為33.33%,所以,甲公司增資后,乙公司的股本被攤薄了。你的問題2,協議寫為“調整”,并沒有什么問題,意思是一樣的。另外,若上述公司在兩年內,公司引進了風險投資商,那么,公司股權的調整,其方法是一樣的,也就是先計算增資前的公司資產,然后根據所引進的資金來計算增資后各自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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