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其價值應該如何界定?未收款及公司有形資產也應該按比例進行轉讓嗎?

法律橋網友muziwzs咨詢:轉讓擁有公司30%股份,解除與股東的合作關系,股份應該如何界定,公司未收款及公司有形資產也應該按比例進行轉讓分配嗎?謝謝!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資產可以評估定價,股權轉讓價格也可以協商確定。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如果你的意思是想強制要求持有貴公司30%股份的某一股東退出公司,可能在法律上有些障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對其股份的支配權,同時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的權利,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公司無法強制要求某一股東退出公司。當然,股東自主決定轉讓其股份的,不在限制范圍內。

如果是轉讓股份的,對于股份轉讓的價格,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參考經評估的公司凈資產來確定每股價格,評估包括公司的有形無形資產、長短期負債、應收款等等公司名下的資產及負債。

如果最終還是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從經營權、決策權等角度曲線完成。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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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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