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23 創業企業如何境外投資

很多創業企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后,希望向境外拓展,進一步壯大企業的實力。投資境外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設立所謂海外離岸公司,一種是進行實體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將觸角伸到境外,可以為企業帶來很多競爭優勢:比如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強化競爭優勢,擴展利潤空間;可以進行投資重組、轉移生產基地,或者進行轉口貿易,規避歐美貿易及非貿易壁壘;可以合理調節企業營收,充分利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差別合理避稅;對于高科技創業企業而言,境外投資還是海外風險投資成功到帳的必備條件。而設立海外離岸公司更因程序簡單、成本較低、稅賦輕、保密性高等諸多優勢受到很多境內企業家的歡迎。

通常可以將海外離岸公司設立在香港、BVI(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巴拿馬等地。境內很多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均提供此類注冊服務,在較短的時間內(通常只需1周左右)即可以較低的成本(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完成此類注冊。離岸公司注冊后還可以開立離岸銀行賬戶,作為進行資本運作的工具。

我國目前對設立離岸公司尚無法律規定,因而并不涉及政府審批或者管理,相應地,投資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則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核準手續。

2004716日,國務院作出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中方投資3 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中方投資用匯額1 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此后,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布了《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境內各類法人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均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準或者備案手續,而前往臺灣地區投資的項目和前往未建交國家投資的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境內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準,參照該辦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務院提出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投資主體如需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用匯數額的(含履約保證金、保函等),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投資主體憑國家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還需向商務部辦理核準手續。商務部核準中央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在美國、日本等國家設立企業,地方企業為從事境外間接上市、開展投資性業務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的企業也由商務部核準;其他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則由商務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經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批準證書》,國內企業憑《批準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境內企業提出核準申請,除應提交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開辦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和國內企業營業執照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或資質證明外,需要購匯或從境內匯出外匯的,還需提交外匯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獲得批準的國內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經批準開辦的境外企業,在當地注冊后,應將注冊文件報商務部備案,并向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報到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須向發展和改革部門、商務部門辦理雙重核準手續,雖然耗時不是很長,但是畢竟手續繁復。我們期待這兩個部門能加強協調、簡化或者合并核準手續。(本文原載于《科技創業》200411月號)(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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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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