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ntt咨詢:幾個人合資辦廠,但注冊時候,只有廠長一人的名字,沒有別的那幾個投資人的名字!但他們幾個有合同。去年年底沒有分紅,所以現在那幾個人要撤股!要求賠償。應該用合同法還是公司法,理由?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對上述問題“應該用合同法還是公司法,理由?”首先需要弄清楚本案所登記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甚至可能是“合伙企業”(可能性不大),然后弄清楚合同是否約定了“分紅”、“撤股”的事宜,然后再分析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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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合伙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如何退股?”,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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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