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如何拆伙?

法律橋網友yuhaha咨詢:我是一工商個體戶,現欲與合伙人分拆,(我們做百貨的),現在倉庫封了,由于合伙人故意拖延,其中有一半貨是他的,賬單也沒有清,現在封了倉庫,沒法做生意,我現已和該庫主簽了合同(個人名義的,已生效了),我應該如何做?倉庫有兩層,如果我將下面那層貨搬上上面那層,我用下面那層做生意,這樣合法嗎?如果來到下面那層搞事的話,我可以報警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你上面的話的含義是不是:你是一個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該個體工商戶是你跟別人合伙經營的,經營的范圍是百貨,由于你打算分拆,但是合伙人不同意并且故意拖延,所以現在將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在地的倉庫封了,倉庫里的貨品有一半是他的,另一半是你的。你跟倉庫的業主簽了合同,可以將倉庫打開,倉庫分兩層,貨物存放在底層,你打算將倉庫的貨物全部搬到二層,并用底層繼續經營。你的問題是:(1)你能不能將貨物搬到二層?(2)如果對方因你將貨物搬到二層而來鬧事,你是否可以報警?

分析如下:首先,個體工商戶乃指個人出資或者以家庭財產出資成立的經營實體,上文提到你跟別人合伙來經營,那么首先涉及到“合伙(協議)”具體是怎么樣約定的?這對于你的行為的定性有一定影響,因為個體工商戶一般不涉及到合伙的問題。若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那么在目前雙方的合伙經營關系尚存的情況之下,一般來說,現在你打算將貨物搬到二樓,目的乃在于騰出一樓的空間繼續做生意,可以看出你是在為合伙的共同利益而行事,亦未造成任何利益之減損,因此應當是可以的。若對方借此鬧事,只要有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任何擾亂社會治安之處當可報警,并可借此解決雙方之矛盾。

yuhaha再咨詢:我們沒合伙協議,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就是我一個人的名字,再這樣拖下去一定會垮了,我可不可以單方強行分貨?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你們沒有合伙協議,但根據你上面所說,存在事實上的合伙經營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退伙”或者“散伙”都應當提前通知,因此建議你提前給他發出書面的解除合伙關系的通知,并通知他到時前來處理“散伙”事宜,至于提前多少天(或者說給予多少天的期限),則根據情況而定,例如:15天、30天。當期限屆滿時,你再采取強行分貨的行動,以盡量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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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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