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一家中介企業(yè)法人代表,但現在由于諸多因素造成企業(yè)情況衰退,我考慮退出離開。請問我現在怎么才能退出,我公司是數人共同出資(金額相同),企業(yè)往年情況還行,對以前預提的風險基金等是否可以享有一定比例?
答: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您要退出公司,有以下幾種途徑:
1.轉讓股權。您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也可以在取得半數以上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其他股東既不同意,又不受讓股權,則視為其同意轉讓。您所說的公司以前預提的風險基金等,作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可以在評估股權轉讓價格時一并考慮。
2.要求公司收購股權。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您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您的股權:(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您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您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減資,即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意減資的股東會決議。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同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并依法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4.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意解散的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的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財產應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以往所提風險基金也是清算財產,最終根據您在公司中的股份分配全部剩余財產。
(選自《創(chuàng)業(yè)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