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云臺草之咨詢:某國有企業于2002年改制,原總經理A擔任董事長并兼任公司總經理,持有18%的股份,原黨委書記B任副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持有16%的股份。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有很多意見不一致,3年后,副董事長提出先審計后換屆,原因是3年中財務提供給除董事長外的各大股東的財務報表都是假的,但董事長不同意審計,并用不正當的手段將B的副董事長職務撤銷。時至今日,公司改制4年從未審計過,除董事長外的各大股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一無所知,請問B該怎么辦?其他股東又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依照最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如果公司不予配合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障其合法權益。
不清楚之前撤銷B是否履行相關必要程序,但B目前還是公司股東之一,只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采取恰當的策略,完全可以合法的控制公司,保障自身包括知情權、決策權、分紅權在內的合法權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馬律師回答正確。補充一下,不清楚該公司是否有有關的董事(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的規定,若有,則按照該辦法,可嘗試更換公司的董事長。因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權選舉、更換董事,而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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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