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QFII制度針對境外投資者進入大陸的證券市場進行證券投資業務作出了明確規定。那境外的券商要進入大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是否也在此制度限制之內?目前好像還沒有境外的券商能夠在大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那可以通過何種途徑呢比如和國內的券商合作、合資?
答:
境外券商進入大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不在QFII制度之內,他們可以通過與境內券商合資的方式參與在大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但目前出資比例不得超過33%。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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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