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中原來客咨詢:我與另一位人合資成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他是法人,占53%的股份,我占47%的股份。它負責日常經營,我負責財務。2005年底,他利用欺騙手段把公章等騙到手,私自到交行,說財務專用章等丟失,更換了印章,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控制了公司賬戶。把公司的所有資金全部提走,現在人也找不到了,電話也停機了。他也把公司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全部帶走了。現在我該怎么辦啊?我可起訴他嗎?如果他不回來,這個公司以后怎么辦?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先報案試試吧,可能涉及職務侵占罪。不過,雙方是否有其它糾紛呢?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私自攜帶資金跑掉了,其他股東如何維護權益?”,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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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