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

法律橋網友zxcvbnm請教:現公司為國有改制后的7人參股的有限公司,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占52%,其他6人各占8%?,F董事長兼總經理將經營、人事、財務權獨攬,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與其他股東產生很大矛盾,嚴重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問題1:現在其他股東想要求董事長將股份降到40%以下其他股東相應增加股份是否有可能?怎樣操作?
問題2:由于董事長兼總經理將經營、人事、財務權獨攬,公司各項工作不與其他股東商量一人說了算。其他股東該怎樣改變這個局面?
問題3:如問題1、2目的達不到,根據新的公司法是否可以申請公司解散?

法律橋網友yanlawyer解答:
1、理論上可能。購買其相應股份即可。
2、可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解決,重要事項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3、現行公司法為保護小股東利益,規定了可以申請公司解散的幾種情況,可以參考一下。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由于該股東占了公司的股份的52%,因此,除非該股東同意,否則很難將其股份降低,因為相關方法如果沒有其同意都是不大可能操作成功的,例如: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擴大股本,其他股東認購,該股東不認購,就可以達到降低其股權份額的目的)。
2、不清楚董事會由多少個董事組成?除非特別約定,一般來說董事會的投票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如果這樣,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由董事們投票選舉新的人選擔任董事長,并用同樣的方法由董事會聘任新的經理,通過以上操作,發揮人多的優勢,從而將經營、人事、財務權奪回來。
3、根據新公司法第183條,符合條件者,可以解散公司,其條件是“公司僵局”,即公司的經營決策陷入了僵局,大小股東之間的勢均力敵,在經營管理的決策方面無法取得一致意見,無法通過任何決策,等等。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0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