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jw4616咨詢:甲公司系由自然人A現金出資30萬元占60%股份和B現金出資20萬元占40%股份(證據:公司驗資報告等),于2001年11月份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為A)。
A的親屬A1(職務公司經理)于2003用公司資金12萬購置桑車一臺,用公司資金3.6萬拍買私車牌照一塊。該車和牌照均為A1私人名字(證據:見銀行對賬單);從04年起私自從公司賬戶提款達39萬元,其中其自己簽字同意。
B作為投資者(股東),05年底才了解到上述情況,感到權益受到侵害,對此B通過B1多次與A1提出異議,均未得到A1實質性答復,在此情況B強烈要求相關單位來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據此股東B:
1、要求A1立即歸還占用的公司的資金32萬元中的本股東所占40%部分;
2、要求A1立即歸還購買私人用車占用公司資金158200元中本股東所占40%部分;
3、對2005年底銀行存款(證據:銀行對賬單)進行凍結。待公司清算時分配。
請問B的訴訟請求以何種方式提出,需要補充哪些證據?
如果請律師,律師費用是按40%部分金額收費嗎?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首先,應該同A協商要求以公司名義共同處理A1,當然,以目前的情況看可能協商不成。這樣的話,他可以起訴。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當然,也不排除報警操作的可能。至于律師費,因解決的不是股權爭議,所以律師收費參考的標的不是股權而是爭議標的,他要求的也不是返還40%而是全部。應該參考的是占用資金的數額。具體費用和操作方法請直接和要聘請的律師協商確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對于本案的情況,分析如下:
1、由于B作為股東投入現金20萬成立公司,他對甲公司擁有股權,而所投入的現金成為了甲公司的財產,現在由于A1(職務公司經理)挪用公司資金,直接受到損害的是甲公司(當甲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B的利益也就受到損害)因此,若要維護B的利益,可以這樣操作:
(1)A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可以要求A以甲公司的名義向A1提起訴訟,要求歸還所挪用的全部資金;
(2)如果A不同意以公司的名義起訴,那么B可以書面請求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以監事會或者監視的名義提取訴訟;
(3)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在接到書面請求之日三十天內不起訴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那么B可以自己作為公司股東的名義起訴;
(4)如果B本身是公司的監事,那么他可以直接以監事的名義提起訴訟。以上訴訟都是要求A1向甲公司償還所挪用的全部資金而非B所占的部分。
2、需要補充的證據:公司的證明A1取款的完整的財務記錄、公司財務人員的證言(以及向法院申請公司財務人員出庭作證)、審核一下那些銀行對帳單能否證明購買汽車的那筆款正好是從公司那里取出來的那筆款(銀行劃賬、進賬證明)等等
3、根據上述操作,律師費、訴訟費均按照要求A1向甲公司償還的全部資金的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