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與幾個人合伙辦了一個實體,因為合作很不愉快,我想退伙或轉讓股權,但根據《合作企業法》的有關規定,退伙要征得全部股東的同意,轉讓他人也要全部股東同意,而其他股東既不同意我退伙也不愿接受我的股份,我該怎么辦?
答:
不知你們的實體究竟是合伙還是公司?如果是合伙,須按合伙協議退伙,如無約定,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是公司,則在取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向其他人轉讓股份,如果其他股東既不同意,又不受讓股份,則視為其同意轉讓。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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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