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擼子咨詢:2002年我在一個每年產值過億的轉制民營企業入股24萬元,公司共有股東56個人,但大股東只有幾個,其余全是職工入股、金額較小。董事長是最大股東也是原企業的廠長。因此董事長從一開始就獨自控制該企業,每年只開一次股東大會,公司任何大事都是他做主,也從不召開股東大會表決。幾年來他讓車間主任等人員每月少報產量5%,約人民幣60萬元左右。通過不入賬等方式將產品運出去,收款后又以其親信等人名義存入公司收取利息或私分。但這些事實公司很多人都知道,但卻沒有證據。如今他又做主將公司一個每月有盈利36萬元的分車間承包給他有親密關系的另一個大股東,其中條款明顯是有損多數股東利益的,由于我的反對,此后有關會議他都不讓我參加,并且在下個月就實行。此事他也沒開股東會表決。屆時就他簽名就行了。鑒于此情況,我準備辭職,并提出退股。如果他不答應,我可以通各訴訟或其他方式解決嗎?謝謝。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為50人以下,不清楚你們公司是否有持股會之類的組織,也牽涉到你的股東身份是否在工商局有備案認可。公司法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有詳細規定,如果違背法律規定不經董事會、股東會擅自擅自處分公司資產與本公司進行交易,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里面牽涉到很多舉證困難的問題,需要結合證據來認定。
至于你準備辭職退股的問題,這里面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分別獨立處理。
辭職解決的是勞動關系問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
所謂退股,法律規定股東不得擅自抽回投資,你目前可行的操作就是進行股權轉讓,需有第三方受讓你的股份,并談妥轉讓價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當然以上都牽涉到具體方案及文書的制作。
擼子咨詢:我的公司注冊資本只有320萬元,我的工商登記為5%,但公司實際投入3000萬元,并未驗資。因此工商登記股東只有35人,其余股東只是公司內部承認,并發了股權證。其實本質上是集資。本公司的運作完全不是一個正規企業的管理,董事長抓全面,另一大股東抓財務、采購、銷售。整個公司就兩個人說了算。以前有大股東反對,他就給10%的利息讓人退股,所以現在的股東全都是職工,沒人敢反對他。企業也沒前途,如今他想扣住大家的股份,不讓人走。因此轉讓是根本行不通的,沒人愿意承接。他又以各種理由不讓退。
現在最麻煩的是新公司法上規定可以退股的條件有限,而我這種小股東確實又不能維護自已的權益,知道大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但卻沒有證據。跟他們談條件根本談不通,只有訴訟才能有效,但訴訟講證據。我很想從現在起搜集些證據,想請教從那些方面入手?謝謝。
公司法對高管違法行為只規定了:造成了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好像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實際上我這股東當得很冤!又不能轉讓、又不能退股。只好任其宰割。難道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轉制民營企業,董事長獨攬大權,小股東不滿,怎樣才能退股?”,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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