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Terences咨詢:公司新注冊了一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在對外簽訂合同中稱:XXX公司是XXX公司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行嗎?銷售公司在對外開代理委托書時稱:XXX公司是XXX公司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行嗎?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一般來說,公司另行設立新的銷售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散經營風險,同時可靈活平衡稅收等各方面的考慮。如果對外簽訂合同時采用代理的方式來操作,那么根據代理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由被代理人即原公司來承擔責任,這樣可能無法實現成立銷售公司的優勢。
當然公司可能對此另有考慮,以上分析僅作參考,詳細的分析需要明確公司目的后才能判斷。
針對你的提問,銷售公司可以代理原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但將由原公司來最后承擔責任。
Avex解答:沒太看明白。既然是銷售“公司”,那么就是獨立法人,當然是獨立核算了。你問“行不行”到底是擔心什么不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分公司可以與總公司在財務上可以是獨立核算或者不獨立核算。而子公司與母公司根據財務制度,應當是獨立核算的,所以既然是“新注冊了一銷售公司”,也就沒有必要再強調是否獨立核算了。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公司新成立的銷售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對外如何開代理委托書?”,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