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薩皮納咨詢:請教各位專業人士,數年前,幾位股東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建筑類的)。現在根據國家政策,須轉變為事務所,是合伙企業。其中只有2位股東有資質成為新事務所的合伙人。但是,新事務所使用的依然是老公司的資源,包括名稱,注冊資金,工作場地和員工。請問:
1、新老公司之間是否還有任何關聯?
2、老股東(非合伙人)的利益,如何依法保障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提問中提到“現在根據國家政策,須轉變為事務所”,不知道是什么政策,能否提供該政策?根據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無法轉變為合伙企業,只能是注銷該有限責任公司,然后新成立合伙企業,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之間沒有關聯性;至于如何保障非合伙人的利益問題,可以根據合伙合同進行約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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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