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華知識產權資訊 Haworth & Lexon IP Law Newsletter 2003年12期(總第18期) 2004年1月5日 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編輯
《浩華知識產權資訊》旨在介紹知識產權領域最新案例動態,但并非本所正式法律意見;如果您需要得到全面的法律幫助并獲取翔實的法律意見,我們愿意為您提供周到的服務,您可以寫電子郵件至hl@hllawyers.com。如果您對《浩華知識產權資訊》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或對《浩華知識產權資訊》中的某些話題感興趣,歡迎聯系我們。
本期導讀
★3721構成惡意競爭 百度部分勝訴 ★上海二中院審結一起新類型網絡域名糾紛案 ★與對比文件構成近似 法院判決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審查 ★小鳥變鷹引糾紛 九頭鳥公司維權獲賠 ★法國"夢特嬌"在華維權獲賠償
3721構成惡意競爭 百度部分勝訴
本案原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為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2003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被告不得妨礙"百度IE搜索伴侶"軟件正常安裝并賠償原告為訴訟支出合理的費用5150元,但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03年10月,百度公司以3721破壞其"IE搜索伴侶"的正常下載、安裝和運行,侵犯其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3721訴至法院,并提出索賠100余萬元。 朝陽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如果用戶已經安裝了3721的搜索軟件,再試圖安裝百度的搜索軟件時,3721軟件就會給出沖突提示:"現有與3721網絡實名沖突的軟件在試圖安裝,如果您確定要繼續安裝該軟件,請您先卸載3721的軟件,以保證功能的穩定。"其中,就如何卸載、如何安裝還有更詳細的提示。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3721公司并未對"百度IE搜索伴侶"進行增補、刪節,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亦未向公眾提供該軟件的原件、復制件或通過網絡傳播該軟件。同時?quot;3721網絡實名"并未導致"百度IE搜索伴侶"絕對的不能下載安裝,僅對其發行和通過網絡傳播設置了障礙。因此,3721公司并未侵犯百度公司相應著作權。但3721公司阻止"百度IE搜索伴侶"安裝的行為,減少了對方的交易機會,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競爭優勢,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二中院審結一起新類型網絡域名糾紛案
2003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不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裁決而提起的網絡域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蔣海新于 2002年3月1日注冊了philipscis.com域名。被告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提出申請,認為蔣海新注冊該域名侵犯了飛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標權,請求將該域名轉歸飛利浦公司所有。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作出裁決,將爭議域名轉移給飛利浦公司。蔣海新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或停止執行上述裁決,并確認域名philipscis.com歸其所有。 法院經審理查明,飛利浦公司于1980年在中國注冊PHILIPS商標,該商標在世界近150個國家獲得注冊。飛利浦公司擁有自己的CSI部門,并已開通了域名為philipscsi.com的網站。而原告注冊域名的前7個字母與PHILIPS商標完全相同,后三個字母與飛利浦公司的CSI部門簡稱僅順序不同。原告網站在首頁頁面上標有飛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傳標語。網站注明所有人為上海新屋智能系統工程有限公司,蔣海新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飛利浦公司請求保護的PHILIPS商標權利合法有效,原告注冊的域名與飛利浦公司商標十分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且原告對該域名并不享有權益,也沒有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原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因此,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裁決結果并無不妥。
與對比文件構成近似 法院判決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審查
本案原告寧波三A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第4846號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原告三A集團針對上海宇琛撲克實業有限公司享有的98312665.8號外觀設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復審委員會于2003年3月10日作出第4846號審查決定,維持案系專利的有效性。原告不服,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系專利為一種撲克盒的外觀設計,申請日是1998年6月25日,專利權人是宇琛公司。該盒體基本形狀為長方體,由盒蓋和底盒兩部分扣合而成。盒蓋的頂面周邊凸起一圈凸棱,一側有一塊矩形圖案,為透明材料制成。底盒側體中部設有一個條形凸臺,側棱外凸,兩窄側面內收。盒底面中部有一圓孔。1993年4月14日公開的866271號日本意匠公報表現了一種盒的外觀設計(簡稱對比文件)。它由盒蓋和底盒兩部分扣合而成,基本形狀為近似長方體,盒蓋頂面由凸棱環繞有一塊矩形區域,兩個窄側面中部各有一個條形凸出部。底盒側面中上部有一個條形凸臺,將底盒側體分成上側內收和下側外擴的兩部分。 法院認為,從案系專利與對比文件的整體、該產品的使用狀態、二者外觀設計上的差別及消費者是否混淆等諸因素綜合判斷,案系專利與對比文件外觀設計構成近似。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小鳥變鷹引糾紛 九頭鳥公司維權獲賠
本案原告北京市九頭鳥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告北京市九頭鷹地壇酒家有限公司,案由為不正當競爭。2003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九頭鷹"餐飲服務名稱,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萬元。 原、被告法定代表人系夫妻關系,雙方自1995年開始在北京創辦北京市九頭鳥酒家,此后陸續成立了多家以"九頭鳥"命名的餐飲企業。雙方于1998年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約定"九頭鳥"名稱的使用權和商標專有權歸屬于原告法定代表人和兩個女兒,并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所有的九頭鳥店鋪由原告統一管理,并按月向原告交納管理費。被告前身"北京市九頭鳥餐飲有限公司地壇店"因2001年10月未按約交納管理費,被原告發函通知停止使用"九頭鳥"名稱及商標。2002年4月,被告將店鋪變更為 "九頭鷹"地壇酒家,使用與原告服務相近似的戶外廣告、裝飾等物品和資料,并以"天上九頭鷹,地上湖北人,創業十五載,小鳥變成鷹"等詞語對外進行宣傳。 法院審理認為,"九頭鳥"服務名稱的專有使用權應歸屬于原告,被告使用的"九頭鷹"名稱與原告的"九頭鳥"名稱在字體、字義上相近,且其宣傳用語也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誤認,故應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原告請求100萬元的損失賠償數額過高,法院不予全額支持。
法國"夢特嬌"在華維權獲賠償
本案原告法國 "夢特嬌"公司,被告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夢特嬌·梅蒸(香港)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豪特霸服飾有限公司,案由為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2003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連帶賠償原告人民幣50萬元。 原告自1986年起他們先后在中國登記注冊了用于衣服、鞋、帽等商品的"花圖形"、繁體"夢特嬌"、"MONTAGUT與花圖形"等4個商標。夢特嬌·梅蒸(香港)服飾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香港成立,并授權此后成立的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獨占使用其"梅蒸"注冊商標。后上海梅蒸公司委托常熟市豪特霸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相關服裝,并使用"夢特嬌·梅蒸"字樣、"梅蒸"拼音字母與花瓣圖形組成的標志。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所生產、銷售的服飾上使用的文字標志僅比"夢特嬌"的注冊商標多了一個后綴"梅蒸",會讓人誤解兩者之間有關聯。而"梅蒸"拼音字母與花瓣圖形的組合標志則與"夢特嬌"注冊的"花圖形"商標近似。因此,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