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現將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五、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六、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七、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八、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恫粍赢a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布)同時廢止。

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本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行業屬于(請從下表勾選,只能選擇其一):

最后編輯于:2019-06-10 22:19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