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

  為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實現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放開電子商務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的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3]51號)精神,我部決定在試驗區內試點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外資股權比例可至100%。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號)和本通告的要求,組織好此項業務開放的試點工作,加強對外資企業的引導與監管,對試點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定期將有關情況報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3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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