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矚目的消費者狀告歌華有線(600037)一事有了新進展:公司昨日公告稱,公司已收到北京海淀區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起訴書稱原告郝某以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合同糾紛起訴該公司。
經營北京地區有線電視網絡的歌華有線是6月30日發布漲價公告的,將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由每戶每月12元調整為每戶每月18元。以歌華有線目前有線電視收費用戶220萬戶計算,每戶每月增加6元,一年增加收入1.4億元左右,由于基本沒有邊際成本的增加,預計這部分可以直接增加稅前利潤。
歌華有線的算盤打得精,但消費者并不買賬,消費者郝云峰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歌華有線提高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是單方面行為,既沒有事先和用戶“打招呼”,更沒有舉行正式的聽證會,因此他要求法院判調高無效,履行原來的12元的收費標準。
對此,歌華有線有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項目不在《北京市價格聽證會目錄》范圍內,而且對于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特困戶,公司仍然維持原每戶每月12元的收看維護費標準。該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員稱,公司并沒有超出法律準則而擅自調高費用,從12元增加到18元是有北京市特價局批文的,但他同時承認,是歌華事先沒有和用戶和媒體做好溝通,但現在公司高管已不想再提這件事。
對此,浩華律師事務所楊春寶律師表示,雖然原告郝某只為6塊錢打官司,司法成本較大,但不管訴訟結果如何,都應該可以通過相關制度的建設,來規范象歌華這樣沒有列入聽證會名單的壟斷行業,最終可能直接推動立法。
也有業內人士行為,雖然現在離法院開庭還有一段時間,但如果法院最終支持郝云峰的訴訟請求的話,歌華有線增收的愿意豈不成了泡影,這有可能影響到公司今后的運營,對于那些兼有線電視用戶和投資者雙重身份的人們來說,無疑將面臨著兩難的境地。
(本文轉載自《東方早報》2003年8月5日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