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際知名涂料生產企業為控制生產成本價,穩定原材料供應,實現上下游一體化,決定收購中國西部某鈦白礦企業的股權。遂委托楊春寶高級律師對目標公司展開法律盡職調查,楊律師率領其律師團隊經實地調查發現,目標公司關鍵生產技術雖掌握在其控股股東手中,但該股東同時又參股了另一家鈦白礦企業,并已將該關鍵技術的專利權登記在另一家鈦白礦企業名下。為此,楊律師提出實施并購的前提條件,雙方就此反復討論,終于形成一致意見,但是對于收購方提出的漸進的收購方案的實施步驟和退出方案卻無法達成一致,該并購案因此擱置。
最后編輯于:2018-09-23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