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委托理財現象比比皆是,有些人想投資,卻沒有時間,或者沒有專業知識,或者親戚朋友中有投資高手,又樂于助人,于是這些人就將自己的資金交給對方,委托對方進行股票等投資。這原本是件好事,投資人可以專心于自己的事,不必太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坐享其成,受托人既幫助了別人,有的也能從中獲益。然而現實往往沒有想象的美好,很多委托理財以親戚朋友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告終。本人最近就代理了這樣一些案子。
有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其電腦授獎軟件不但在國內有很好的市場,還遠銷中東和非洲,他因此經常在海外奔波。他想將余投資股票,朋友為他介紹了一位其證券公司大戶室管理員,于是將170萬元打進這位管理員指定的帳戶委托他進行股票買賣。但是不太久,這位管理員就因挪用客戶資金被捕,170萬元亦已不知去向。
有一位女士身居香港,委托上海的朋友買賣股票,豈料這位朋友用她的帳戶自己進行股票買賣、資金存取,最后連該女士的資金也被侵占。
有一位丈夫以前委托其妻進行B股買賣,后因夫妻感情危機,其妻使用他的證件復印件在另一證券公司開戶,將股票惡意拋出,提走現金。
這類的案件還很多,其中多與證券公司不規范操作有關,但是委托投資人是不是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呢?僅就以上三個案例而言,委托投資人首先要全面了解委托人的為人,能力等,不要轉信受托人,如果受托人是機構工作人員,最好直接委托機構,而不要委托個人;其次,只要委托他人在自己的帳戶內操作,不要將資金打入他人帳戶操作;第三,委托他人投資理財,要寫清楚委托權限,建議僅限于業務操作,而絕不可包括資金的存取、劃轉;第四,為辦理相關手續而提供身份證件時,最好注明該復印件的用途,并聲明不得他用。如果條件允許,盡可能自己辦理開戶之類的手續,不要將身份證件落入他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