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ifangfhm請教各位律師:這個合同沒有轉讓期限,乙方又沒有按約定投資到位,甲方是否有權終止合同? 合同如下: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積極發揮當地資源共享源優勢,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X電站開發、經營轉讓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境內X電站轉讓給乙方經營,由乙方開發、改造、經營。 2、甲方必須為乙方創造好投資條件:(略) 3、乙方約需投資總額300萬元,分三期進行,第一期限投資60萬元,更換水輪機等,第二期投資100萬元,用于加高壩體三米并添加設備,第三期如需擴大規模,加高壩體10M,再增加投資140萬。 4、乙方有優先發電權,在正常情況下,確保農田水利灌溉。 5、轉讓金額:19萬元。 6交接時間:15日。 7、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8、違約責任:雙方簽字后,必須按合同條款履行,如甲方違約除賠償乙方投資總額外,另按投資總額5%處違約金,乙方違約后果自負。
注:乙方第二期投資不到100萬元,合同約定要加高壩體3米的,但乙方只加高不到米高,再是乙方在加高壩體時,不但影響到了大壩的美觀,而且還妨礙了大壩的安全。這樣算不算違約?甲方依此解除合同是否理由充足?有何法律依據?作為被告該如何應對?
西安博望侯律師解答:
1、你的做法確實違反了合同約定。
2、甲方依此解除合同法庭應該會支持。依據是我國《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文和你們雙方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
3、作為被告的話,根據你目的的不同大概有兩種應對策略:1、解除合同,你承擔相應責任。2、可以和對方要求調解,繼續按合同履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請問提問者,你是甲方還是乙方?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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