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一新政出臺賣方不肯交營業稅而無法交割是否構成違約(2006)

法律橋網友問:我于5月19日與賣方簽定了購房協議,并付了2萬定金,約定于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六一新政出臺,對方不肯出營業稅而無法交割.請教大律師,對方算不算構成違約?


法律橋網友解答: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就按照法定,在二手房交易中,印花稅買賣雙方均需繳納、契稅由買方繳納、營業稅應由賣方交納。所有在你的案件中對方構成違約。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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