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聲訊臺提供的聽音樂服務是否侵犯著作權(2002)

請問楊律師,目前有很多電話聲訊服務臺提供有收聽歌曲和音樂的服務內容,請問這種服務是否是對著作權的侵權?



答:


電話聲訊服務臺提供有收聽歌曲和音樂的這種服務類似于網絡音樂下載服務,均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這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主要是侵害了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相應的獲得報酬的權利。


楊春寶 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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