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權退還基本股收回股東證嗎?(2003)

問:

我公司注冊資本50萬,本人出資3萬,占6%,有“股東證”為證.現公司資本已達200萬,按理本人應占12萬,而公司“規定”,將12萬分為3萬基本股和9萬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還的3萬最初的股本(即所謂“基本股”)以收回股東證,另規定:本人一旦離開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請問這一系列操作是否有不合法之處?公司有權退還基本股收回股東證嗎?公司有權宣布“不再享有效益股”嗎?

答:

如果沒有增資或者減資,股東的出資比例是不變的。如果公司的凈資產增減,則股東權益隨之增減,但這只有在股權轉讓或者公司清算時有意義,否則只是會計處理問題。因此,你所謂12萬應指凈資產,不存在劃分為所謂基本股和效益股問題。你公司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且損害了股東權益。股東的權益基于出資而產生,它與勞動關系沒有關系。

當然如果股東與股東之間在公司成立之時或者認購公司股份之時,另有合同約定在特定情況下轉讓股份,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依法有效。

楊春寶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公司有權退還基本股收回股東證嗎?(2003)”,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6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