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產品,客戶出資金,共同開店,共同參與管理經營,是否構成非法集資?

法律橋網友康和美咨詢:我開發了一個自己的專利產品,產品已經正式上市,但由于前期研發投資過大,導致現在缺少資金開發市場。我的產品是一個家電設備,主要靠開店銷售,為了快速打開市場,我選擇了一些客戶參與我的經營。
    具體方式是:我出產品,客戶出資金,共同開店,共同參與管理經營。也有的店鋪顧客不參與管理經營,由我公司管理。我們除開各種成本、開支后,余下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現在我想知道,我的這種經營方式是非法集資還是合法合資經營?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于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實踐中罪與非罪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楚的,多起大案本身也有合法的外衣,但只要你沒有詐騙的目的,合法經營,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清楚各項手續,你的模式屬于一般合資經營的模式,不會觸犯刑法規定,有異議的可以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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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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