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Wjzwjz咨詢:本人在今年3月份向本市文化部門寫了申請,申請開設一家網吧,因本市網吧新證已經開始審批,并通過各種關系,在5月份拿到了文化部門頒發的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開辦審核意見書,同意我們開辦此網吧。之后我們對門店進行了比較大的裝修,并購買了105臺高檔機器,共投資資金80多萬元,建立了一家網吧,后又接著辦理了消防安全意見書和公安上的計算機安全審核意見書,并在6月22日做了驗資報告,在6月23日我們拿以上證件準備領取正規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卻遭到文化部門的拒絕,原因是在我們本市22日的晚報上說一年內不在頒發新的網絡經營文化許可證,(晚報內容詳見http://www.tzwanbao.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3075)現在網吧一切已經基本就緒,可就是沒有辦法營業,每天的損失有600多元,問文化上的領導到底應該怎么辦,他讓我們和本市的宣傳部和文明辦聯系。可這一切我看都是無濟于事,他們說這是大氣候,不會因為一個網吧而改變的。可這一切都是經過文化部門剛開始允許我們才開始籌辦的,而投入了這么多的資金,他們又說不辦理了,這次也把我們忽悠的太狠了。目前網吧還是沒有開業,每天都是損失慘重,請問我們該怎么辦?這是政府的行政不作為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在5月份拿到了文化部門頒發的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開辦審核意見書”在此情形下,政府部門現在的做法構成了“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是,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則是比較困難的事。除了你上面提到找相關領導的解決辦法之外,還有一個辦法,若你們當地還有其他網吧,可以考慮“掛靠”,或者“收購”的方法,取得開業經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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