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規定下述條件具備一個,股東的出資必須轉讓:
1、股東本人提出申請。
2、股東因退休(含內退),調動退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各種原因離開公司。
3、股東主體消亡。
這個規定合法嗎?
答:
這個規定不合法。股東轉讓出資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強迫股東轉讓其出資。股東與是否有勞動關系沒有關系,股東主體消亡,其權利應由其繼承人繼承。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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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