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自然人在境內設立的公司,需要用私人財產承擔企業債務嗎?外資公司收購境內某工廠的設備以及債務,是否可以?如何操作?

法律橋網友Ouxm咨詢:1、某香港人以自然人身份在內地注冊成立外資有限公司,現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請問:如清算時出現資不抵債時,怎么辦?須要動用他的私人財產償還債務嗎?
2、如果新成立的外資公司想收購某一國內結業工廠的設備,但同時要承擔國內企業的一部分債權債務,這樣做可以嗎?應如何操作?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有限責任公司的本意即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故如果你當初全部注冊資本已到位,且無抽逃出資或資產混同的情況,公司破產不會牽涉到你的私人財產。

所謂收購設備在法律上是買賣關系,同時承擔債權債務牽涉到債權債務的轉移,一般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間接實現,但如果只是股權轉讓設備依據屬于原國內企業,債權債務還是由原國內企業承擔,外資公司通過控股間接控制,根據行業不同需要辦理一系列審批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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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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