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場運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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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一、有形建筑市場運行和管理制度…………………………(1)
      (1)有形建筑市場工作職責 ……………………………(1)
      (2)有形建筑市場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2)
      (3)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流程圖 ……………………(6)
      (4)有形建筑市場檔案查詢和保密制度 ………………(6)
      (5)有形建筑市場公文處理制度………………………(11)
      (6)有形建筑市場信息工作制度………………………(13)
      (7)有形建筑市場公開承諾制度………………………(14)
      (8)有形建筑市場信訪工作制度………………………(15)
      (9)有形建筑市場會計監督制度………………………(16)
      (10)有形建筑市場行風監督制度………………………(18)
      (11)有形建筑市場首問責任制度………………………(20)
      (12)有形建筑市場責任追究制度………………………(20)
      (13)有形建筑市場廉潔自律管理制度…………………(22)
      (14)有形建筑市場文明禮貌制度………………………(24)
      (15)有形建筑市場文明窗口制度………………………(25)
      (16)駐場各部門職責……………………………………(25)
      (17)監察部門制定的進駐有形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制度
      ………………………………………………………(26)
      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7)
      (1)工作人員職業守則…………………………………(27)
      (2)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行為準則…………………(27)
      (3)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十不準)………(28)
      (4)窗口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28)
      三、有形建筑市場各方交易主體管理制度………………(30)
      (1)入場交易資格………………………………………(30)
      (2)評標委員會組建及評標……………………………(31)
      (3)進場交易程序………………………………………(32)
      (4)進場交易各方應當遵守的場內守則………………(37)
      (5)監督管理……………………………………………(38)
      四、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活動管理制度………………(40)
      (1)招標公告發布工作制度……………………………(40)
      (2)信息發布工作制度…………………………………(41)
      (3)中標結果公示制度…………………………………(42)
      五、有形建筑市場評標專家管理制度……………………(43)
      (1)評標專家守則…………………………………… (43)
      (2)評標專家抽取管理程序……………………………(44)
      (3)評標專家名冊管理規定……………………………(45)
      (4)評標專家考核制度…………………………………(45)
      (5)評標室管理制度……………………………………(46)
      六、有形建筑市場舉報投訴管理制度……………………(48)
      (1)舉報投訴管理辦法…………………………………(48)
      (2)有形建筑市場確保實施的三項措施………………(49)
      (3)駐場紀檢監察工作制度……………………………(50)
      附圖1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流程圖(A)……………………(51)
      附圖1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流程圖(B)……………………(52)
      附圖2有形建筑市場聯合辦公流程圖 ………………………(53)
      附表1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考核表 …………………(54)
      附表2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替崗通知書 ……………(55)
      附表3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批評通知書 ……………(56)
      附表4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警示通知書 ……………(57)
      附表5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離崗通知書 ……………(58)






      有形建筑市場運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一、有形建筑市場運行和管理制度
      (一)有形建筑市場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
      2、為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體提供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報名、開標及評標的場地服務以及評標專家抽取服務,為交易各方主體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務。
      3、為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派駐有形建筑市場的窗口提供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條件服務,實現有形建筑市場“一站式”管理和服務功能。
      4、依法辦事,遵守建設程序,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有關手續,嚴守秘密,創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
      5、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和信息網絡,實現信息收集、發布功能,為交易各方主體及駐場部門提供高效的網絡化辦公系統。
      6、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基本建設程序等咨詢服務,提供有關企業資質、專業人員和工程建設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
      7、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抽取系統,對評標專家的出勤情況和評標活動進行記錄和考核。
      8、負責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文件等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9、對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開展調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場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企業和執業資格人員的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并形成檔案,按規定提交給有關部門或向社會公布。
      11、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管理和維護,對駐場部門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進行考核評比,組織實施社會公示制度,抓好督辦整改工作。
      12、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不亂收費,不隨意減免費用。
      13、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二)有形建筑市場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有形建筑市場對內對外的組織協調工作:
      (1)落實、督促各項工作的執行和完成;
      (2)擬訂有形建筑市場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
      (3)協調、完善各部門工作崗位責任制;
      (4)負責信訪、提案的歸口管理以及對外接待工作;
      (5)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2、負責有形建筑市場文秘工作:
      (1)文書往來和印信管理;
      (2)起草有形建筑市場工作總結、報告文件、記錄和整理工作會議、大事記等;
      (3)負責文書核稿工作,并分類收集歸檔。
      3、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1)職工人事檔案以及職工調配、辭聘與崗位考核;
      (2)、審核、調整和報批職工勞動工資;
      (3)職工業務培訓、職稱評聘等有關工作;
      (4)職工勞動紀律和在崗工作禮儀的考核。
      4、負責行政后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1)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和保管;
      (2)車輛的安全運行、維修等工作;
      (3)負責房產管理、維護等工作;
      (4)職工福利、低質易耗辦公用品的管理;
      (5)職工食堂、醫療保健、環境衛生的管理;
      (6)安排值班室的值班、檢查保安人員工作;
      (7)安全消防、保衛等管理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形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服務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等發包承包交易的入場登記服務。
      2、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的發布服務。
      3、負責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的投標報名服務。
      4、負責將投標報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5、負責投標企業數據庫的建立、維護等管理:
      (1)錄入投標企業相關資料,建立投標企業數據庫;
      (2)對投標企業數據庫實施動態維護,辦理數據資料變更。
      6、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開標、評標服務工作:
      (1)負責開標、評標場地安排服務;
      (2)負責開標過程中的數據輸入和現場記錄服務;
      (3)負責將開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
      7、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使用管理、評標專家的抽取服務。
      8、負責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項目的相關數據整理、資料收集工作。
      9、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形建筑市場信息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1、建立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場的內部管理網絡,實現有形建筑市場和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派駐有形建筑市場各窗口單位辦公的信息化、網絡化和自動化。
      2、建立與有形建筑市場各相關部門、專業市場、區縣分市場的工作信息交換平臺,建立本地區有形建筑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必要的維護、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對相關部門的人員進行培訓。
      3、根據建設部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信息網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4、建立有形建筑市場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企業和執業資格人員的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并形成檔案。
      5、負責有形建筑市場的報表統計工作。
      6、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形建筑市場咨詢服務部門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對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的問題進行咨詢。
      2、分析、研究建筑市場的發展動態,針對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開展專題性研究。
      3、根據需要,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員崗位培訓、業務技能培訓等工作。
      4、完成有關課題的調研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形建筑市場行風監督部門工作職責
      1、加強有形建筑市場自身的行風建設,促進有形建筑市場各窗口單位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有形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受理對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3、邀請或接受人大、政協代表、特邀監察員、新聞媒體等對有形建筑市場的檢查和監督。
      4、 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形建筑市場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有形建筑市場的會計核算工作。
      2、按有關規定收取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3、編制有形建筑市場財務預算和財務計劃,并監督分析執行情況。
      4、負責有形建筑市場日常財務開支工作。
      5、參與擬定有形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計劃,依法對經濟活動實行會計監督。
      6、為有形建筑市場的資金運用提供方案。
      7、制定有形建筑市場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8、完成有形建筑市場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流程圖(見附圖1—2)
      (四)有形建筑市場檔案查詢和保密制度
      有形建筑市場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1、對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檔案應當進行收集、整理、保管。
      2、有形建筑市場文書、人事、財務、物業、黨群、工會等資料應當歸檔、立卷和保管。
      3、為有關部門和有形建筑市場提供檔案借閱服務。
      4、對檔案的保存期進行鑒定,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提出存、毀意見。
      5、定期對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必要的分類、統計和保管。
      6、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對檔案的防盜、防火、防塵、防潮、防蟲等管理。
      7、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保管。
      有形建筑市場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單位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
      2、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由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報表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并移交到本單位的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單位領導或會計主管人員批準方可調閱。同時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單位和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等。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本單位同意。
      4、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財務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統一移交到財務部門一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清冊要長期保存。對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其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至結清債權債務為止。
      5、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禁毀損散失、泄密。
      6、會計檔案的保管要符合防潮、防蟲、安全等要求,配備庫房和與檔案數量相適應的檔案柜,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
      7、實行會計電算化處理的檔案管理,按照會計電算化的管理制度執行。
      有形建筑市場機要秘密文件管理規定
      為加強有形建筑市場機要秘密文件、資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在文件管理工作中泄露國家秘密事件的發生,根據國家《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及本地區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結合有形建筑市場的具體情況,作如下規定:
      1、機要秘密文件包括: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政府等上級機關下發的各種機要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印發的機要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機關之間來往的涉密文件等。
      2、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作為有形建筑市場機要秘密文件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來往的機要秘密文件,實行統一管理,并負責保密工作。
      3、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選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本部門的機要文件管理工作,對機要文件實行專人、專柜管理。機要文件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保密紀律。
      4、機要秘密文件應由機要人員拆封,拆封時要清點、核對份數。凡指定由領導同志親自拆封閱辦的文件,他人不得拆閱。
      5、機要公文的收發和內部運轉,要建立登記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簽字手續。
      6、除絕密和注明不準轉發、翻印、復制的機要公文外,其余機要文件,因工作需要翻印時,必須嚴格按照批準權限辦理,按規定登記,并注明翻印、復制的機關名稱、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妥善保管。
      7、機要公文的傳閱應及時,傳閱人要向機要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杜絕橫傳,閱后及時退回。
      8、借閱涉密文件,須經有形建筑市場主管領導批準,在指定地點和人員范圍內閱讀,并對文件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人不得隨意擴大秘密文件閱讀范圍,也不允許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泄露文件內容。
      9、外出參加重要會議人員帶回的秘密文件和資料,一律到辦公室機要部門登記,工作中如需用文件,應辦理借閱手續。
      10、各部門主管業務活動或制發公文內容,屬于保密范圍內的事項時,均負有不得泄露其內容的責任。
      11、以有形建筑市場名義制發涉密公文,應嚴格根據國家保密范圍,確定密級,注明定密根據及保密期限。傳遞秘密文件,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秘密文件的傳遞,要專人取送,嚴格手續。取送秘密文件,必須裝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內,不準把文件放在衣服口袋里,不允許攜帶秘密文件去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遞秘密文件,必須采用加密裝置。
      12、外事活動和出境期間,嚴禁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內部刊物和有涉密內容的筆記本。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攜帶的資料,應注意保管,嚴防丟失。
      13、各單位編印文件匯集時,按國家《保密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14、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保管的秘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按期銷退、歸檔。發現泄密和丟失文件,要立即追查,及時逐級上報,采取補救措施,并依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5、機要人員調動工作,必須將所管文件進行認真清理,詳細開具目錄或按文件的原有登記簿辦理移交手續。
      16、需要銷毀的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須經有關領導批準,由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登記造冊,派專人、專車到本地區政府保密委員會指定的造紙廠監護銷盡,嚴禁個人自行銷毀或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
      有形建筑市場保密工作制度
      1、不該說的機密不說,不該看的機密不看,不該問的機密不問,不該打聽的機密不打聽。
      2、不得將保密資料帶出本單位或帶回家。
      3、在公共場所不要隨便談論業務項目具體細節和進展情況。
      4、個人不得隨意打探標底,更不得泄露標底。
      5、任何人不得泄露評標專家庫的內容或具體工程的評標專家名單。
      6、在招投標服務過程中,不得隨意向投標單位透露不該透露的細節情況。
      7、對可能影響招投標公正性的記錄、臺帳、資料等,要注意保管好,該銷毀時要及時用碎紙機銷毀,不得隨意扔進廢紙簍。
      (五)有形建筑市場公文處理制度
      1、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是有形建筑市場公文處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有形建筑市場公文運轉全過程的管理。公文處理工作要嚴格依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地區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實施。
      2、公文傳遞要以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為中樞,公文的每次進出都應該在辦公室的統一管理下進行,直至辦理完畢,各部門不得隨意傳遞文件。
      3、領導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簽署姓名和批示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
      4、有形建筑市場制發公文要嚴格堅持行文程序:經領導交辦,部門有關人員撰稿、負責人審核修改、有關部室會簽、辦公室核稿、送主管領導簽發、辦公室編號、組織打印;公文付印之前,認真校對;印出之后,再次核對確認公文準確無誤后,方可蓋印發出。
      5、公文行文的格式應嚴格依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本地區有關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的要求執行。
      6、嚴格執行制發公文的會簽和核稿制度,以免造成矛盾和不必要的公文往返。
      7、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派專人負責公文的收發工作,以確保上傳下達渠道的暢通。
      8、嚴格按時限要求辦理,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送請領導批示的公文,領導同志應當在3日之內作出批示;送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應在7日之內作出處理;對請示批準事項的公文,應在收文后的10日之內答復來文機關。無法如期辦復的要及時說明情況。
      9、做好公文歸檔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將有歸檔保存價值的公文及有關資料,定期歸檔。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存應當歸檔的公務文書。
      10、明確檢查催辦工作辦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交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承辦的催查件,都要經過辦公室登記、有形建筑市場領導批示、部門承辦、核稿反饋的辦理程序,做到催辦件件件落實。
      11、建立部門負責制。各部門都要強化檢查催辦意識,明確責任,按期完成本部門承辦件的處理工作。
      12、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提高工作的時效性。對急、難事項的催辦,由辦公室牽頭,召開有關承辦單位協調會,促進貫徹執行。
      13、建立檢查催辦工作的考核評比制度。每年年終總結全年工作時,評比考核檢查催辦工作,總結交流先進經驗,對拖拉扯皮的要通報批評。
      (六)有形建筑市場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報送制度。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應派專人負責信息撰寫和發送工作,及時準確地將有形建筑市場的重大事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信息審核制度。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對報送的信息,審核把關后再簽發。重要信息材料須經領導審閱過目后,方可簽發。
      3、對領導批示信息的催辦制度。有形建筑市場辦公室有專人負責辦理,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及時上報。
      4、積極組織信息稿件的撰寫,及時反映本地區近期建設工程交易工作的動態。
      (七)有形建筑市場公開承諾制度
      1、公開事項:
      (1)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
      (2)工作流程、職責、責任人;
      (3)工程信息、工作時限、招標公告、中標結果;
      (4)綜合收費標準和依據;
      (5)對違法、違規的處理結果。
      2、承諾:
      (1)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2)能辦的事即辦,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辦結,急事急辦、不拖拉、不推諉,確保及時、高效、無差錯;
      (3)廉潔自律,不謀私利,杜絕亂收費,自覺接受監督;
      (4)投訴渠道順暢,并認真接待處理,口頭投訴的口頭答復,書面投訴的書面答復,對有效投訴做到件件有落實。
      3、承諾責任:
      (1)凡有違公開事項及承諾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發現兩次,通報批評并作出書面檢查,連續發現三次以上者,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辭退;
      (2)群眾投訴工作人員違反公開事項及承諾,調查屬實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作出檢查、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罰款、下崗等處罰,直至辭退。
      (八)有形建筑市場信訪工作制度
      1、本著化解矛盾、調解糾紛、聽取群眾意見、改進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促進安定團結的原則,認真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不得敷衍。
      2、建立信訪工作登記簿,準確摘要信件基本內容及承辦運轉過程,做到來信件件有著落,辦理過程有案可查。
      3、堅持“及時、高效”的辦理原則,凡有領導批示和群眾關注的重要信件,當日轉出,責成承辦單位限期辦結。一般信件兩日內轉出,由承辦單位函復來信人,不能分流的信件,由有形建筑市場負責人視情況處理。
      4、遵守信訪工作制度,保護來信人權益,對未經查實或雖已查實,但組織上未做結論的問題不得泄露。
      5、樹立實事求是、深入調研的工作作風,多方面聽取意見,高質量辦理來信及來訪。
      6、做好信訪情況綜合統計工作,每季度按期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九)有形建筑市場會計監督制度
      有形建筑市場會計部門、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本地區財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各單位內部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2、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會計部門、會計人員對偽造、變造、故意損毀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主管領導報告,請示做出處理。
      4、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5、會計人員對下列財務行為,應當進行監督并加以制止和糾正:
      (1)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
      (2)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的財務收支;
      (3)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
      (4)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
      6、會計部門、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7、有形建筑市場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要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8、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十)有形建筑市場行風監督制度
      有形建筑市場行風工作責任制
      1、成立行風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有形建筑市場負責人或黨建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形建筑市場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駐場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2、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行風建設的日常宣傳教育和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
      3、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好階段性的行風評議工作,認真發動、精心指導、細心整改、嚴格規范、自查自糾、不走過場。
      4、組長主要是抓好行風工作總體方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原則性指導。
      5、成員負責日常行風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起草、工作記錄,行風情況的檢查、督辦等。
      6、行風建設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組長負總責,副組長負重要責任,成員負連帶責任,其他負管理責任。
      有形建筑市場行風監督評議制度
      1、堅持開展行風評議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對工程交易服務工作的監督評議。
      2、積極參加本地區開展的行風評議活動。
      3、設立行風評議箱,主動要求建設、施工等單位,對工程交易服務工作進行評議。
      4、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建立面向社會的行風監督員隊伍,并組織行風監督員開展經常性的行風評議活動。
      5、與行風監督員建立正常工作聯系,經常向行風監督員發送工作信息,加強溝通;并和監督員所在單位建立良好聯系,取得其對行風監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定期召開行風監督員工作例會,每半年通報一次行風監督工作的情況,征求行風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上次會議的意見和建議整改情況進行反饋。
      7、組織行風監督員學習培訓,針對行風監督小組工作的不同側面,組織行風監督員開展招投標業務知識學習,提高監督員參與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8、實施日常跟蹤監督,每年挑選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點工程和大、中型招標項目,配合招投標監管部門邀請行風監督員進行開標、評標全過程的監督;并組織每位行風監督員一年內走訪一到兩家建設、施工單位(提供素材,行風監督員自選項目),聽取對招投標服務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同時向有形建筑市場及時反饋。
      9、開展年度行風綜合評議,每年底要求各位行風監督員對有形建筑市場的全年工作,進行一次綜合性書面評議。
      (十一)有形建筑市場首問責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群眾來電或來訪的工作人員為第一責任人,對群眾來電或來訪要認真負責。
      2、對群眾來電或來訪,第一責任人必須主動熱情接待,詳細填寫來電、來訪記錄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3、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受理應由本部室辦理的來電、來訪;
      (2)轉辦應由本單位其他部門辦理的來電、來訪;
      (3)對符合政策、法規的來電、來訪,明確答復來電、來訪人辦復時間,并確保兌現;
      (4)對不符合政策、法規的來電、來訪,耐心宣傳解釋;
      (5)對轉辦事項進行跟蹤,直至答復來電、來訪人;
      (6)將受理辦復情況填報。
      4、對重大疑難問題,第一責任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直接向主管領導匯報,經請示后批轉有關部門限期答復。
      5、對受理的群眾來電、來訪,凡涉及兩個以上承辦部門的,有關部門都必須積極配合,必要時由分管領導組織協調。
      (十二)有形建筑市場責任追究制度
      1、在工程交易服務過程中,違規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并受到舉報,經核實無誤的,責令當事人進行檢查,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并記入當年考核檔案;情節嚴重或屢犯的調離原崗位,或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
      2、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自律管理制度,一經發現,責令檢查,立即退還或折價退還非法所得,并視情節輕重,是黨員的按照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給予處分或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非黨員的參照行政處分的規定給予處分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工程交易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串通有關單位人員,利用計算機或其他手段設定評委圈,或評標前泄露評標專家名單,給他人提供舞弊幫助的,一經確認,停職反省,并給予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在工程交易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打探并泄露招投標有關情況以謀取私利的,一經確認,停職反省,并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造成招標人或投標單位重大損失的,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財會人員玩忽職守,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有意損毀賬目,侵吞單位資產的,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給單位財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有形建筑市場廉潔自律管理制度
      有形建筑市場廉潔自律管理規定
      1、認真學習有關廉政建設的重要文件,加強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和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反腐能力。
      2、公開辦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按法定程序做好工程承發包交易服務。
      3、自覺抵制物質引誘和不良思想侵蝕,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謝絕對方給予的禮金、有價證券等,不便或難以拒絕的應及時送交行風監督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4、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準利用工作方便參與推薦施工單位、廠家或產品等活動;不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準借服務便利提供影響公正競爭的信息。
      5、不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準到關系單位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索取物品或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6、因公外出辦事,應按規定標準吃工作餐,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設宴招待。
      7、有形建筑市場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如出現社會舉報,經調查屬實,將根據情節及社會影響給予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相應的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本管理規定,納入職工年終崗位綜合考核、考評內容。
      有形建筑市場十條禁令
      1、嚴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確保政令暢通。
      2、嚴禁不按程序和時限辦事,刁難服務對象,“生冷硬頂、推諉扯皮”。
      3、嚴禁利用職權違規開展有償服務。
      4、嚴禁向建設單位推薦施工隊伍和建筑材料、設備、制品等。
      5、嚴禁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對建設單位、企業和基層單位“吃、拿、卡、要”。
      7、嚴禁接受被管理、服務單位和個人邀請參加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8、嚴禁接受建設單位和企業以任何名義贈送的禮金、禮品。
      9、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為個人、親友和小集體謀取私利。
      10、嚴禁從事第二職業,未經批準不得到企事業單位兼職或擔任顧問,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兼職者不準領取酬金。
      有形建筑市場十條保廉措施
      1、實行政務公開制度。
      2、建立部門崗位責任制度。
      3、工作人員實行輪崗制度。
      4、建立招標投標項目回訪制度。
      5、實行開門整風及上門服務制度。
      6、制定、完善辦事守則和工作承諾。
      7、開展樹新風,學先進,爭創文明窗口、文明崗位的活動。
      8、自覺接受駐場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9、聘請社會監督員。
      10、執行“禁令”的措施及處理辦法:
      (1)建立禮品、紀念品申報登記制度。無法謝絕的紀念品、禮品要填報申報單,按有關規定處理。
      (2)實行工作餐交費制度。需要在外就餐的,按有形建筑市場規定的標準付給餐費。
      (3)凡違反“禁令”一次,扣發當月獎金等。
      凡違反“禁令”二次,除扣發獎金外,并給予通報批評。
      凡違反“禁令”三次,由現崗轉為待崗,時間半年,待崗人員的工資及其他待遇標準由各地有形建筑市場自行制定。
      (十四)有形建筑市場文明禮貌制度
      1、服務用語提倡講普通話,在接待服務對象時,要使用“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禁止使用傷害感情、激化矛盾、損害形象的語言。
      2、服務態度必須熱情和藹。
      (1)接待服務對象時,應當主動打招呼、讓座。
      (2)對待服務對象,應當做到:領導與群眾一樣,生人和熟人一樣,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樣。
      (3)服務對象咨詢有關問題時,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解釋全面、不得推托冷落、刁難訓斥和歧視。
      (4)服務對象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時,要耐心聽取,不與其爭辯,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5)服務對象出現誤解,出言不遜時,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不得與其爭吵,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妥善解決。
      3、工作人員服裝儀表整潔,舉止端正、文明,有條件的有形建筑市場應統一規定著裝。
      (十五)有形建筑市場文明窗口制度(略)
      (十六)駐場各部門職責(由各駐場部門自行制定)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略)
      設計審查部門職責(略)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職責(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略)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職責(略)
      安全監督部門職責(略)
      市政建設管理部門職責(略)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職責(略)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職責(略)
      公證部門職責(略)
      城建監察部門職責(略)
      紀檢監察部門職責(略)
      其他駐場部門職責(略)
      (十七)監察部門制定的進駐有形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制度
      有形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工作制度
      為強化各級建筑市場執法監察部門的隊伍建設,確保執法監察人員秉公執法,特制定有形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工作制度。
      1、設立專職人員
      2、例行檢查制度
      3、執法監察工作的檢查內容
      4、登記匯總制度
      5、抽查和復查制度
      6、監察及辦案制度
      7、違法登記制度
      8、自我約束制度
      9、責任追究制度
      10、駐有形建筑市場執法監察人員考核制度



      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員職業守則
      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嚴、廉、勤、儉、團”五字職業守則。
      1、嚴(嚴肅)即:嚴肅紀律,執行規章制度;
      堅持原則,按章秉公辦事;
      遵紀守法,違紀嚴肅處理;
      2、廉(廉潔)即:廉潔奉公,謝絕請客送禮;
      潔身自愛,不準索要禮品;
      規范服務,文明禮貌接待;
      3、勤(勤勞)即:勤奮上進,精研本職業務;
      堅守崗位,工作隨來隨辦;
      環境整潔,爭創文明單位;
      4、儉(儉樸)即:儉樸務實,不比辦公條件;
      精打細算,防止鋪張浪費;
      勤儉節約,努力增收節支;
      5、團(團結)即:團結合作,搞好內外配合;
      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
      同心協力,完成各項工作。
      (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行為準則
      依法辦事,不隨心所欲和主觀臆斷;
      公平公正,不偏聽偏信和感情用事;
      嚴格監督,不馬虎從事和放棄原則;
      遵章守紀,不玩忽職守和各行其是;
      嚴守秘密,不泄漏消息和到處打聽;
      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和隱瞞真相;
      誠實可信,不隨意表態和失信于人;
      耐心指導,不刁難他人和草率應付;
      文明禮貌,不舉止粗俗和給人難堪;
      廉政自律,不以權謀私和索拿卡要。
      (三)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十不準)
      不準態度生硬,不準隨意許諾;
      不準參與中介,不準推薦產品;
      不準介紹隊伍,不準暗示索禮;
      不準操縱評標,不準暗中干預;
      不準泄露機密,不準優親厚友。
      (四)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考核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辦事窗口的管理,充分發揮模范窗口的示范作用,全面規范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標準,提高整體工作水平,更好地為交易各方主體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1、窗口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安排,填寫窗口單位授權委托書,送有形建筑市場備案。
      2、遵守勞動紀律,嚴格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空崗。因工作需要或病事假不能到崗的,必須由所在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人員替崗,并填寫“替崗通知單”報有形建筑市場備案。
      3、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按要求統一著裝。
      4、保持辦公環境整潔、衛生,禁止吸煙。
      5、信守服務承諾,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6、遵守廉政規定,謝絕辦事單位或人員的宴請和饋贈禮品。
      7、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盜。
      8、堅持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
      9、認真做好窗口評比活動,評比分為月份流動“優質服務示范區”、季度“服務明星”和年度“優質服務崗”。
      10、考核形式分為隨機抽查、月份考核和年度考核。
      有形建筑市場窗口辦公人員考核表(見附表1—5)





      三、有形建筑市場各方交易主體管理制度
      (一)入場交易資格
      1、招標人的招標資格
      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自行在有形建筑市場辦理招標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從事同類工程招標的經驗,并熟悉和掌握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招標程序的有關人員。
      (3)有專門的招標組織機構并有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滿足建設部令第79號第8、9條第二款規定)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專業應配套)、財務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聘請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者,招標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2、投標人的投標資格
      (1)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并在工程業績、技術能力、工程質量保證、技術裝備、安全生產、財務狀況等方面能滿足資格預審或招標公告的潛在投標人有權申請投標。
      (2)跨地區企業應取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3)投標期間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具備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招標人自愿委托,可在資質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按有關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代理。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應向有形建筑市場出具招標人的委托合同及授權協議書。
      4、按規定必須進場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場外進行招標的,一律視為無效。
      (二)評標委員會組建及評標
      1、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令第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的有關規定組建。
      2、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推舉產生或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3、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4、評標期間除評標委員會成員、監督人員和有形建筑市場見證服務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評標工作室。為了減少干擾,監督人員可通過監控設施監督。
      5、評標期間監督人員、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及評標委員會成員均不得對評標工作有誘導、啟發、干預等行為。評標出現異議或投標文件出現差錯等,均由評標委員會獨立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對形成的書面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6、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期間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三)進場交易程序
      1、招標人應持立項等批文(在立項下達后的一個月內)向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2、招標人持報建登記表向有形建筑市場索取交易登記表,填寫完畢后在有形建筑市場辦理交易登記。
      3、按規定必須進行設計招標的工程,進入設計招標流程;非設計招標工程,招標人向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有關部門辦理施工圖審查手續。
      4、招標公告應在指定的信息發布媒介和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同時發布;招標公告發布時間至報名截止時間最低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5、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應向駐有形建筑市場的招投標監管部門備案;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評標方法、資格預審方法。
      6、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有形建筑市場安排招標活動日程。
      7、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有形建筑市場發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潛在投標人按招標公告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場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
      8、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有形建筑市場向資格預審合格的特定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并跟蹤管理。
      9、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不特定的投標人或資格預審合格后的特定投標人踏勘現場,并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同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標人。但在上述活動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開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并跟蹤管理。
      10、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需設標底的工程,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編制工程標底資格和能力的中介咨詢服務機構代理編制。
      11、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地點遞送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予以簽收,并出具表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并跟蹤管理。
      12、招標人或授權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計算機從有形建筑市場提供的評標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并跟蹤管理。
      13、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會議,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有形建筑市場公開開標,有形建筑市場提供監督和見證服務。其開標程序如下:
      (1)會議由招標人主持并宣布會場紀律。
      ①場內嚴禁吸煙;
      ②凡與開標無關人員退場;
      ③參加會議的所有人員應關閉尋呼機、手機等,開標期間不得高聲喧嘩;
      ④投標人員有疑問應舉手發言,參加會議人員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場內隨意走動。
      (2)主持人介紹參加會議的有關單位和代表。
      (3)領導講話(招標人如果有此項安排的)。
      (4)主持人宣布開標人、唱標人、監標人、記錄人。
      (5)主持人或工作人員宣布評標方法。
      (6)需要進行評標指標復合的,隨機抽取復合比例等。
      (7)招標人和投標人推薦的代表共同檢查投標書的密封情況,認為投標書密封符合要求后簽字確認。
      (8)按投標書送達時間逆順序開標、唱標(宣布投標書的主要內容:如投標報價、最終報價、工期、質量標準、主要材料用量及調價信、承諾書等)。
      (9)投標人澄清開標內容并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10)需要公布標底的公布標底。
      (11)開標會議結束。
      14、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評標,并產生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并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評標委員會同時將評標報告(復印件)送招投標監管部門。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文件送達簽收情況的記錄;
      (2)評標委員會組成及評標專家抽取記錄;
      (3)參加開標會議的代表簽到情況;
      (4)投標文件檢查及確認情況;
      (5)開標記錄及投標人確認開標記錄情況;
      (6)評標委員會簽到記錄;
      (7)投標文件初審(符合性檢查)一覽表;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時的資格審查情況;
      (8)廢標情況的說明;
      (9)詳評或終評一覽表及排序情況;
      (10)澄清、補正及說明、簽定合同時應注意事項紀要等;
      (11)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情況;
      (12)評標標準、評標方法;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15、依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招標人按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16、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信息網公示中標候選人(三個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場提供見證服務。
      17、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向招投標監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如工程概況、招標過程等;
      (2)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3)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規范、評標方法和標準、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4)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及附件;
      (5)中標結果;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18、招投標監管部門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備案。
      19、招標人、中標人繳納相關費用。
      20、有形建筑市場按統一格式打印中標(交易成交)或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向中標人簽發中標(交易成交)通知書,并將未中標通知送達未中標的投標人。
      21、涉及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設備采購招標的,轉入分包或專業市場按規定程序發包。
      22、招標人、中標人向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有關部門辦理合同備案、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手續。
      23、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全部交易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在有形建筑市場備案一份。
      24、招標人向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
      (四)進場交易各方主體應當遵守的場內守則
      1、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交易規則和程序,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2、服從有形建筑市場的統一管理。
      3、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交易道德;遵守建設程序,按規定辦理各項工程建設手續。
      4、不互相串通搞不正當競爭,不用虛假宣傳抬高自己,貶低他人。
      5、自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6、駐場各部門做到政務公開,按規定時限辦理手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高效、優質服務,切實履行社會承諾,接受各方監督。
      7、在履行工作職責期間,遇到與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應當回避。
      8、在交易活動中廉潔奉公,嚴禁行賄、受賄、索賄。
      9、愛護有形建筑市場內各種設備、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10、講究文明禮貌,不大聲喧嘩、吵鬧,保持場內衛生。
      11、公眾場合,禁止吸煙。
      (五)監督管理
      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各部門負責自己業務范圍內的監督工作,應按計算機設定的交易流程辦理業務,每道程序均由辦事人員確認后方可通過下道程序。每道程序在手續符合條件時,一般情況下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2個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場負責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交易雙方發生糾紛,可向有形建筑市場反映,有形建筑市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形建筑市場及進駐有形建筑市場的各部門,接受駐場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有形建筑市場工程交易活動管理制度
      (一)招標公告發布工作制度
      1、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資格預審通知及招標公告須在國家或省、市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方為有效,并同時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發布。
      2、發布前須經招投標監管部門核準。
      3、招標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的單位名稱、地址并加蓋公章;
      (2)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5)公告發布時間;
      (6)投標申請人專業類別要求;
      (7)投標申請人資質等級要求;
      (8)報名截止時間;
      (9)報名地點;
      (10)工程規模;
      (11)結構類型;
      (12)層數/高數;
      (13)立項批準部門文號;
      (1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部門及文號;
      (15)計劃開、竣工時間。
      4、發布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二)信息發布工作制度
      1、工程項目報建在有形建筑市場報建大廳統一登記。
      2、招投標監管部門對報建信息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后,由有形建筑市場發布建設工程交易信息。
      3、報建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建設地點;
      (4)單位性質;
      (5)聯系人與電話;
      (6)建筑面積(平方米)及總投資(萬元);
      (7)結構形式與建設類別;
      (8)招標方式或發包方式;
      (9)計劃開、竣工日期;
      (10)委托代理情況;
      (11)法人代表;
      (12)工程概算(萬元);
      (13)層數;
      (14)計劃招標時間;
      (15)總工期(日歷天)。
      (三)中標結果公示制度
      1、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人應當在有形建筑市場發布中標結果公示。
      2、中標結果公示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名稱;
      (2)工程名稱;
      (3)結構類型;
      (4)工程規模;
      (5)招標方式;
      (6)中標價;
      (7)開標時間;
      (8)中標人名稱;
      (9)公示開始時間;
      (10)公示結束時間;
      3、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




      五、有形建筑市場評標專家管理制度
      (一)評標專家守則
      1、在接到評標通知后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拒絕,不得詢問與評審項目有關的情況,應按通知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報到。因故不能參加評標的,應在評標前告知通知人,具體提前時間由各有形建筑市場自行確定。
      2、凡接到通知的專家必須憑身份證親自參加評標,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從接到評標通知到中標(交易成交)通知書發出之前,不得與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和其他好處。
      4、參加評標時,若發現本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評標時,應各自獨立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負責人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誘導性的見解,不得對其他評委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任何人不得要求、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協商評標。
      6、在評標過程中,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若發現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紀情況,應及時向有形建筑市場或有關監管部門舉報。
      7、在評標過程中,不得將投標文件擅自帶離評標會場評審;不得向外界透漏評標內容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標書的評審情況;不得在評標用紙以外記錄、抄寫、夾帶有關評標內容;評標結束后不得復印或帶走與評標內容有關的資料。
      8、出具的評審意見應客觀、公正、真實,并承擔個人責任。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書面向評標委員會提出意見和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9、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中途離開或提前退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應征得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監督人的許可。
      10、評標期間,應自覺關閉一切通訊設備或主動將通訊設備臨時上繳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封存保管。
      (二)評標專家抽取管理程序
      1、依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名冊管理辦法建立評標專家計算機隨機抽取系統。
      2、招標單位持經招投標監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招標備案登記表”,會同招投標監管部門監督員進行評標專家抽取工作。
      3、由招投標監管部門審核招標人的評標辦法,確定評標委員會中評標專家的人數。
      4、在開標會24小時前,招標單位在有形建筑市場使用計算機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5、抽取評標專家時必須有招標單位代表、招投標監管部門監督員同時在場。招標單位代表執行抽取,招投標監管部門監督員負責監督。
      6、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按抽取順序通知被抽取的評標專家,對不能出席評標會的評標專家應在抽取通知單上注明原因。
      7、按抽取順序通知的評標專家滿足評標委員會人數時,則不再繼續通知。
      8、已抽取的評標專家不能滿足評標委員會的需要時,可增加抽取人數。
      9、抽取專家工作完成后,打印可參加評標會的評標專家出席表,一式三份,招標單位、招投標監管部門、有形建筑市場各一份,該表只顯示隨機號碼和評標專家編號,不顯示評標專家的姓名、單位、住址、電話等情況。同時打印專家抽取表,由有形建筑市場備案。
      (三)評標專家名冊管理規定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略)
      (四)評標專家考核制度
      1、評標專家的考核主要從工作態度、業務水平、職業道德、評標質量等方面進行,一般采用打分的辦法。
      2、招投標監管部門負責評標專家的考核與管理,招標人、有形建筑市場協助考核。
      3、有形建筑市場負責通知評委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每個項目的通知情況詳細記錄,對無故屢次不參加評標工作的專家評委,應及時報招投標監管部門,依據有關《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4、評標開始前,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須在指定地點安排評委簽到,對簽到結果做好記錄,以作為對評標專家考核的部分依據。
      5、評標結束后,由招標人、招投標監管部門或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分別對評標專家的評標工作進行打分,填寫《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考核打分表》并匯總錄入計算機。
      6、有形建筑市場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考核匯總表》,擬出書面考核意見,并將匯總表及考核意見報招投標監管部門。
      (五)評標室管理制度
      為保證評標活動規范進行,加強對建設工程評標活動的監督,創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評標環境,特制定評標室管理規定。
      1、只有參加評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有關的工作人員方可進入評標室,其他人員在評標結束前一律不得進入評標室(招投標監管人員除外)。
      2、對進入評標室的人員實行憑工作證出入的制度,招標人代表在評標前到專家庫抽取室填寫工作證領取登記表,領取工作證。
      3、憑證進入評標室的人員在評標結束前禁止與外界聯系,包括不得隨意與室外人員交談、去衛生間需告知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手機、尋呼機及其它通訊器材一律關機,并放入保存袋中交由評標委員會指定人員暫時保管。
      4、組織評標的負責人或招投標監管人員,在評標前須對參加評標人員宣讀評標專家“十不準”并提出相應的要求。
      5、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遵守評標有關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
      6、招投標監管人員將采取評標前監督、評標中巡查等方式,加強對評標工作的監督,參與評標的人應自覺接受監督。
      7、招投標監管部門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取消評標資格、沒收專家證并從專家庫中除名,向社會公開曝光、罰款等處罰。






      六、有形建筑市場舉報、投訴管理制度
      (一)舉報投訴管理辦法
      1、為加強舉報、投訴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舉報、投訴的權利,查處有形建筑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制定本辦法。
      2、有形建筑市場應設立舉報、投訴中心。舉報、投訴中心主要有以下職責:
      (1)維護有形建筑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保證市場管理服務工作高效、廉潔、有序運行。
      (2)監督檢查建設工程交易各方主體的交易活動,保證交易各方主體行為公正合法和規范有序。
      (3)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糾正工程交易中的違規行為。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舉報、投訴有形建筑市場內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4、舉報、投訴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以采用電話、信函和當面舉報、投訴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投訴,鼓勵舉報人表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訊方式。
      5、舉報電話應當公開。對不屬于管轄范圍的舉報、投訴要告知有管轄權的部門或單位,并妥善做好舉報、投訴人的工作。
      6、對舉報、投訴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登記舉報、投訴材料(工程地點、業主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等)。
      (2)對舉報、投訴的情況應及時報部門領導,根據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或人員及時辦理。
      受理舉報、投訴的工作人員應在登記舉報、投訴的材料后附調查報告,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及時交管理部門存檔。
      舉報、投訴人要求回復的應當及時回復。
      (3)已做處理并沒有新內容的重復舉報、投訴,在登記后存檔備查。
      7、對舉報、投訴的調查,應立即進行,因特殊情況不便立即進行的,可待情況解除后進行。
      8、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的人員必須恪守職責,廉潔奉公,

      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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