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問:我公司經朋友S 介紹,于2006年3月承包J公司工程總價為1.6萬的油漆工程。由于1.工程進度急;2.是熟人介紹的。我司在未簽定合同(全程墊資)進場施工(S與J之間有合同)。
糾紛:J公司說我司的油漆工程無亮光,拒絕支付工程款(但是J公司照常使用)。我司上門協商,J公司明顯借故拖欠工程款,此舉表現為:1.J公司沒有明確負責人。2.承認我司有施工事實,但推說沒有合同。3.要求S出面(S似乎以與J串通,不再出面)。4.J有口頭答應過折價處理5000元以下,但過后我司人員上門被拒訪。5.據其他工程承包商所說,J用不簽合同施工后賴帳的方法也讓他們受損。
求助:此工程對我司來說屬于無施工合同有施工事實之類。(利潤分析:8000元材料費,3000元人工費,只能提供材料發票,工人證明)。請教我司能否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用什么途徑將損失降到最小(法律?新聞?勞動保障?企業投訴?)?
法律橋網友解答:首先沒有合同不表示無法主張,合同法重要的是履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圖表示了,就形成了合同關系。
其次這事與S無關,最多他屬于介紹人而已。
重要的是如果J認為并經過質量鑒定,質量不合格的話,貴司則無法主張權利。只要質量上合格,貴方要求的材料費與人工費可以得到保護。
這個小事情不用上新聞的。找個律師寫份法律意見書即可。沒有太多的錢,無需打官司的。如對方堅持賴賬,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最好。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