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入的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往往缺乏建設管理經驗,造成項目資金投入規模、工程質量、建設周期失控,為此,相關部門早在九十年代就開始嘗試項目代建制,相關政府部門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相關管理規定,比如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代理建設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5〕39號)、水利部發布了《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提高上海市水利(水務)工程基本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上海市水務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草擬了《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水利(水務)項目代理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及《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水利(水務)項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召開專家咨詢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制訂上述實施細則和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可行性進行論證。楊春寶高級律師作為唯一法律專家應邀參加專家咨詢會。楊律師結合實務經驗,從立法技術、合同條款的完備性與可操作性、代建中的招投標、代建委托范圍、代建考核與解除權、項目法人對于建設資金規模以及工程質量、建設周期的控制權、違約責任的可執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議和意見,得到了充分認可。
最后編輯于:2018-09-2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