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以李四的名義投入的投資款,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能要回投資款嗎?

法律橋網友hqr242咨詢:A公司2005年1月成立,張三當時投入10萬元,但是以李四的名義投入的,公司股東名冊和章程上都是李四的名字,沒有張三的名字,而且張三與李四之間也沒有簽定任何協議,2005年底,A公司給張三開了一張日期為2005年12月25日的收據,收據內容為“收到股金款”,張三原在這家公司工作,現已離開,現在張三想要回錢,但A公司遲遲不給答復,張三想起訴A公司,請問:
1、起訴能成立嗎,張三能要回錢嗎?
2、適用何法律及條款。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起訴是否能夠成立,能否要回錢需結合具體證據才能作出判斷。這里面還有個訴訟請求方式選擇的問題,表面上看有隱名股東、顯名股東的關系,但如無證據支持很難勝訴,公司收據在法律上很難直接證明,且收據內容目前不明,收到多少股金也不清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上述案情,張三起訴A公司想要回錢是不可行的!張三憑該收據可以有以下途徑可走(是否實際走得通另當別論):要求李四返還十萬元,或者要求A公司確認其為公司的股東。張三起訴A公司想要回錢之所以不可行,原因在于如果張三憑該收據來證明A公司曾借其十萬元則明顯證據不足,若張三以該收據來證明其為公司的“隱名股東”,李四只是“掛名股東”,那么根據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出資不得抽回”的原則,張三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十萬元。

hqr242再咨詢:“掛名股東或隱名股東”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有依據嗎,公司確實收到張三的錢,有收據可以證明,而張三和李四并無證據證明存在委托關系,張三能否以A公司收到“股金款”而沒有給張三股東法律地位進行起訴。收據內容為“收到股金款”,金額為1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張三能否以A公司收到“股金款”而沒有給張三法律地位進行起訴。因張三和李四之間并沒有簽定協議,A公司給張三開具收據證明其收到了張三的投資款10萬元。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同意三樓同行的見解,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曾經對隱名股東問題出過一個解釋,對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的關系、責任、及如何確認等進作了一些規定,根據你目前的情況要從隱名變為顯名可能存在一定的證據上的缺陷。

如果你的目的只是要回10萬元錢款,我想還是有一定機會的,但在此公開分析可能會對你日后的訴訟不利,請見諒。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張三以李四的名義投入的投資款,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能要回投資款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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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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