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在太原衛星發射中心工作,今年即將轉業,在1999年10月29日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立體方位輸入按鍵”,申請號為99122164.8并在2000年8月9日公布,但由于中國專利局進入實質審查的時間長,到現在還沒有授予專利權。在2001年8月我發現阿爾卡特(alcatel.com.cn)中國通信制造的OT300-OT700各系列手機都采用了我設計的技術,并叫做“多方位導航鍵”(3 positions 5 drivekey)。 在2002年1月13-22日我在中國專利局的計算機檢索中心利用世界專利和中國專利進行檢索,可以查到自己的專利申請,而利用各種關鍵字卻查不到對方在此領域的專利文件。也就是說我這一技術存在被非通告使用的情況。 在www.alcatel.com.cn網站,我看到介紹其最新產品中,對‘多方位導航鍵(3 positions 5 drivekey)’的介紹是其公司最新提出的概念和設計理念,與我的專利申請書中陳述相同。 綜上請教專家:
對于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專利依法應當得到保護,但是在取得專利權之前,您還不能基于專利權主張索賠及停止侵權的權利。當然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因此您可以要求阿爾卡特公司支付適當費用。 2、由于您在現階段只能要求該公司支付適當費用,因此只能向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3、在專利中心的檢索資料是重要的證據之一,同時您的專利申請號也是證據之一。 4、您所指費用是指訴訟費?象您這種情況,通常很難減緩,當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其決定。 5、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由于您只能要求該公司支付適當費用,而其他廠家若并非該專利申請人,則不能參加訴訟。 楊春寶律師 |
已取得專利申請號能否提起專利侵權訴訟?(2002)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