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尚未辦理轉讓變更登記,對方也沒有履行協議中的錢款。請問:我能不能行使股東權利在股東會議紀要上簽字?我能不能撤回轉讓協議,不再轉讓股份?可以的話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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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一問題涉及股權轉讓的效力。一般認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后,如果并未實際履行,那么你仍然是該公司股東,享有股東的全部權利。而且從公司的角度講,由于并未實際履行,故在公司股東名冊上也未發生變更,你們轉讓股權的協議并不能對抗公司。因此,你可以行使股東權利并在股東會會議紀要上簽字。
至于未履行的協議是否可以撤銷,則需看協議是如何約定的,一般而言,協議一經簽訂,不能隨意撤回,合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協議。但是合同可能由于多種原因而解除或者撤銷甚至被認定為無效,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方沒有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違約行為,是否滿足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是否存在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法定情形,等等。而且,確認上述情形應當通過訴訟進行。(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最后編輯于:2018-10-0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