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360053咨詢:在我父親成立合作合資公司時,股東只有兩人。后因我父親患有絕癥,而我以前一直沒接觸公司,所以他就想通過贈送部分股份給一直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位朋友(任公司副總),并希望他能幫助我。當時雙方立為協議,但另一股東人并不贊成(一直未簽字),而且工商部門也未變更。
1、現在父親不久前逝世,因為父親的那位朋友沒有按照父親的意愿辦事,所以我想要回父親贈送的股份,是否可行?如果可以,我應通過什么途徑收回。
2、如果現在另一股東承認他的股份,我是否可以提出否認(如把股份贈送后,我的股份不到1/3)。
另工商登記中法人的名字是副總的名字(但當時他并無任何股份)
上海孫建章律師解答:如果你父親的公司是《公司法》調整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在沒有經其他股東同意的下,你父親的贈與是無效的,但如果其他股東同意,則贈與有效,但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360053咨詢::我父親現在逝世了,而且那協議也是幾個月前寫的,有沒有時效性?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1、你是繼承人,只有繼承權,協議經股東同意是有效的,事后追認也有效;2、不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轉讓股權給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由于當時你父親跟該副總簽訂協議的時候,另外一個股東不同意,因此,這個協議是一個效力待定的協議:如果另外一個股東事后追認,則這個協議有效;如果他事后不追認,鑒于你父親已經不在世,你們作為繼承人可以繼承你父親的股東資格,這樣只要你們不同意送給該副總且不同意送給(或轉讓給)另外一個股東的,此時,股權就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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