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02年2月,與乙(開發商)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合同成立后30日內甲付清全部房款,2003年5月30日前乙交房給甲。合同訂立后,甲將全部房款交付給乙。2003年5月30日,乙書面通知甲,受"非典"影響,四月中旬房屋裝修工程就處于半停工狀態,故不得不延期交房。乙方是否負違約責任?
答: 如果合同一方遇不可抗力,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非典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尚有爭議,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就此進行解釋。因此須看合同有無相關約定,一般而言,若乙方持有政府部門相關管制文件,應當可以延期交房,這才符合公平原則。當然還得仔細審查其延期是否完全由于非典造成。(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楊春寶律師)
(原載于新華網法治頻道2003年8月13日,網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8/13/content_1024364.htm)
最后編輯于:2018-10-13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