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求助:本公司有三個股東各出資20萬元共計60萬元做注冊資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資金不足,三個股東每人出資50萬借給公司使用。現經三個股東協商一致同意將借給公司的每人50萬共計150萬由“應付款”轉增注冊資本金。這樣可以嗎?工商部門給辦理變更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新公司法,債權可以為出資的一種形式,故債權轉注冊資本是可以的。而在新公司法頒布之前,法律也并不禁止債權轉增為注冊資本(實質上跟公司增資擴股意義是一樣的),現實中該類情況時有發生。操作上涉及的主要事宜包括作出股東會決議、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修訂公司章程、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等文件并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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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