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建證能作為有效證件嗎?(2002)




問:
我的前鄰現在因城市改造老房須拆舊建新,前臨的三間瓦房旁在83年之前是一個五米寬的路,66年因前臨是地主成分全家下鄉,三間瓦房收為國有,83年落實政策反城三間瓦房退回,他并在臨三間瓦房的五米寬的路上又建了一間3.5米寬的平房,現在他要把這一間3.5米寬的平房當做老業房和三間瓦房一起建成三層樓房,路仍留成1.5米寬,路太窄我們不愿意,他現在拿出了一個當年的準建證,沒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房產證只有三間老瓦房),建設局說只要有過去的準建證我們就認可,我們請問建設局的這種說法對嗎?他沒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只有一個當年的準建證能作為現在建樓的有效證件建新樓嗎?謝謝。



答:
由于我國政策變化較多,且在辦證/落證等方面連續性也不是很好,因此政府部門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并不嚴格要求提供土地證和房產證,準建證或施工許可證或類似證件均得到認可。但是對方加層是否會對你們造成影響?如采光、通風及通行等,可以從這個角度去交涉。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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