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份可以繼承嗎?

法律橋網友Lujicc咨詢: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繼承性嗎?假若公司股東遇突發事故離世,尤其是任公司董事長的股東,如果遇意外,他的股份以及對公司的權利義務會由誰承擔?
2、股東配偶是否同時享有這些股份?如果股東是擁有這些股份之后才結婚,其配偶是否可擁有這些股份?
3、假若股東不退股就離開公司,他的股份還存在嗎?他還有權利及義務?
4、股份轉讓一定要經過什么手續才產生法律效力?可以不經過其它股東同意嗎?
5、我們公司有兩個營業部,兩個營業部均有獨立帳務,請問各自營業部產生的債務互相影響嗎?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配偶是其當然的繼承人之一,至于繼承多少份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認定。股份是否存在以公司在當地工商局備案為準,如果沒有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則股份當然存在。股權對外轉讓需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如不同意則應購買否則視為同意,并由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對內轉讓無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營業部沒有獨立主體資格,其債權債務均由公司承擔。

Lujicc再咨詢:再請教一個問題:如果公司有股東出走,有意逃避債務并通過非正常渠道卷走部分資金再也不露面,尤其是大股東,公司內部很多事項沒辦法按照常規手續辦,比如說股東決議,只有少數股東簽名可以生效嗎?另外如果我們在職的股東把公司債務處理好了,可否用這個方法:登報限期讓他們回公司協商管理,如果過期不回相當于自動放棄自己所有的股份并由我們在職的股東重新分配?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1)有關股份繼承、股份轉讓、營業部債務的問題,馬律師解答非常準確。(2)關于股東出走的問題,股東出走并不影響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也不影響其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因此,提問中的用登報的方法發出通知,除非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書中有明確規定,否則該辦法不可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些公司事項是必需2/3以上表決權通過,一般事項則多數決,在此類事項在大股東沒有簽名的情況下,此類決議不生效,因此,為了防范此類問題的發生,最好事先作書面的約定(例如:約定召開股東會的通知股東的方法,若某股東經通知而未能按時前來參加股東會,則視為對其他股東通過的決議投贊成票)。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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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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